女硕士失踪十余年育有两儿女,男方是否涉嫌强奸?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近日,“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失踪十余年被找回,已育有一对儿女”引发关注。据报道,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出现了意外。由于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女士患上精神分裂症,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在家休养。此后,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她的婶婶终于找到了亲人,并证实其婶婶就是卜女士。现在,卜女士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学习都很好,第一二名的成绩。
是否涉嫌拐卖等犯罪?当地回应
近日,山西晋中市患有精神疾病的女硕士卜某失联13年后,在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一居民家被找到。12月3日,晋中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卜某(化名)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此事一经报道,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来细心网友的诸多疑问,如卜某失踪十多年的背后,是否有“拐卖”等犯罪行为发生……针对这些疑问,12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和顺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青城镇政府等多个部门了解此事。
并对“卜某被收留”一事提出“卜某走失的13年间具体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拐卖’等犯罪行为发生”“卜某在走失的十多年里有了两个孩子,在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是不是她自愿的性行为”等疑问。
12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委宣传部,对方称,针对网友提出的此事的相关疑问,他们正在调查中,要等一下官方通报。随后,《看见》记者联系到和顺县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之前也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刚给予了救助”,至于县民政局是否正在调查此事,对方称“我们没有收到什么指示”。
当天上午,和顺县青城镇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记者称,目前是警方在调查此事,他们也是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和顺县警方的多个公开电话,均未接通。
男方是否涉嫌强奸?
女硕士卜女士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被找回时已育有两个孩子。
有网友质疑,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怀孕生子时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与他发生性关系并生子的男人,是否涉嫌强奸?
知名法律博主@樊百乐在微博上提出了一个问题:与一个间歇性精神病女性患者发生性关系(有孩子出生事实为证),举证责任到底在谁?检察院是需要尽到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举证义务——证明男子曾经在女子精神病发作(丧失性同意权)的时刻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才能证明男子犯强奸罪?还是说,鉴于女子这种精神状态,已经有足够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男子(至少有一次)违背了女性意愿发生了性关系,已经可以诉诸刑法;除非被告人有反证,证明赶巧了,每次发生性关系时,女方都是完全清醒,而且同意的?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顾问樊百乐,其认为,在上述事件中,检察机关搜集到所有证据,已经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界限,可以提起公诉或者进行检控。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生育权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明确剥夺,但会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主要基于对患者自身健康状况以及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风险的考虑。同时,精神疾病患者的性自主权也应得到充分尊重,任何人在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都必须确保其具备有效同意的能力。
关于@樊百乐提出的“与一个患精神疾病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问题,陈平凡认为,这涉及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分配,他表达了与@樊百乐一致的观点,他认为在上述事件中,与女硕士发生关系的男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
然而,在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案件中,由于患者可能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愿或无法有效同意,因此举证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主张与精神疾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时得到了其有效同意,那么该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患者当时具备有效同意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举证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或评估来确定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
收留者侄女回应质疑
收留者张某的侄女开直播和发视频回应网友质疑:“花花(女硕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张女士诉九派新闻,寻亲成功后,婶婶住进了医院治疗。二叔因想念婶婶,前些天和张女士一同前去医院,来回十个小时左右,但因非监护人不能见面,只能返回家中,继续照看两个孩子。
“他是老实人,没心眼。”提起张先生,张女士介绍,二叔身体不太好,小时候出意外把一条腿弄断了,还因冬天煤渣入眼,现在只有一只眼睛能看到。虽然正常走路看不出来,但他腿疼严重,这还是近日才知道的。“他为人老实憨厚,不愿意说”。
张女士称,二叔家庭困难,靠务农生活,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因为种地养活不了四口人,有时候打打零工,一年中的几天有机会帮人拉草、拉肥料。
已经怀孕6个月、另有2岁孩子的张女士说,作为张先生的侄女,她“想挑起家里的重担”。她称,自己接下来打算通过网络直播带货赚钱,改善家庭条件,让二叔的两个孩子好好上学,“两个孩子学习都很好,第一二名的成绩”。
张女士还在和顺县妇联做志愿者,想以此帮助可怜的人。她告诉九派新闻,妇联的人准备这周六(12月7日)去帮二叔收拾房子,等二婶回来也有个整洁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病情恢复。
收留者堂哥:曾报派出所并登过寻人启事
当天中午,大皖新闻记者进入一村民家中了解情况时,一位自称是收留者张某堂哥的周(化姓)先生上前向记者介绍一些情况。
周先生称,有一年冬天,“花花”从其他村沿路走到村子,在村子桥洞处没人管,于是被弟弟收留回家,“花花在桥洞里受冻,我弟弟是光棍,她在我弟弟家吃喝,时间长了两个人在一起。”
周先生告诉记者,弟弟收留“花花”的一段时间后,也和派出所说过,并登过寻人启事,但是没有找到“花花”的家人。
“花花”是在村子桥洞被张某带回的吗?大皖新闻记者走访时注意到,有村民提到不一样的说法。有村民说,最开始把“花花”带回村里的并不是张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当记者找到这位老人想了解情况时,对方却称“不知道不知道,你问其他人”。
村民称“花花”没被囚禁,经常看她在石头上坐着
女硕士走失13年后被找回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担心,“花花”是否被囚禁过。
周先生称,他已关注到网上关于花花被“收留”一事的热议。据其说法,弟弟家大门平时都是开着的,没有囚禁“花花”,“如果囚禁,何必还去找她的家人。”
那么,这些年“花花”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他(张某)是可怜人,娘不在,父亲也不在了。”周先生说,弟弟平时在家种地,有时候也去打零工,干出力气的活,还要供两个孩子读书,“他在家做饭,花花也不会做饭。”
“花花平时就在村里的石头上坐着,我们看见她可怜有时会给拿一些吃的。”村民程女士(化姓)透露,平时在村里看到花花也会跟她聊。她还曾问花花家是哪里的,当时花花说“哎呀,不知道。麻烦的呀,不想说。”
程女士说,听说“花花”发病的时候会在家里大喊大叫,但在外面没听到她喊过,只是看到她有时夏天穿冬天的衣服出门。
收留者老宅大门紧闭,近期有人到院里打扫
在周先生的指引下,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张某家。此时张某家的院子大门紧闭,门上挂着锁。
周先生告诉记者,这是弟弟家里的老房子,还是他爷爷盖的。记者看到房屋院子门头是用红砖搭建,旁边的围墙都是用石块垒在一起。透过围墙能看,院子里有被整理过的痕迹。周先生称,这两天有人来帮忙打扫,也有爱心人士带着物品前来关心帮助。
10月3日,山西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期,该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居民卜某(女)不能准确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边省市开展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成功于11月26日与该女子父亲卜某贵(晋中市榆次区居民)取得联系。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
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当地妇联介入调查
有网友质疑,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怀孕生子时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12月9日上午,晋中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该机构下属的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和顺县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已介入调查,之后会发布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