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新型毒品 陆版「绝命毒师案」再审改判重罪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人民日报》用户端报导,有「中国版绝命毒师案」之称的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正波师生四人,因研制精神科麻醉新药物,遭检警认定为替代毒品,被依「制贩毒品」判处重刑案,经缠讼十年,二审一度轻判。中国大陆国家禁毒办23日晚证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月前作出再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改判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冯静、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8年,维持较一审略轻的重判。
此案係大陆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被告张正波因特殊身分,被炒为「中国版绝命毒师」,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二审改判较轻的「非法经营罪」后,引起广泛关注。
「张正波案件历时10年,5次审理、2次改判,2024年12月,再审判决实现罪名、刑期『双改』,表明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大陆公安部禁毒局表示。
公安部禁毒局指出,2015年6月,武汉海关缉私局会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门破获公安部督办的张正波等人制贩毒品案件。经查,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张正波伙同杨朝辉、冯静、鲍俊喜等4人制贩国家管制等一类精神药品110馀公斤。
2017年3月,武汉中院判处杨朝辉死缓、张正波无期徒刑,冯静、鲍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2018年4月,湖北高院发回重审。2019年6月,武汉中院重审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鲍俊喜和冯静分别13年和10年。2023年5月,湖北高院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朝辉13年、张正波11年,鲍俊喜和冯静各8年,审判结果出现实质性反转。
据称,该案原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主要原因是採纳被告辩护意见,认为被告研制的「产品」不属于大陆《刑法》定义的毒品,且流向与用途不明。
大陆《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张黎指出,被告研制规避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牟利、规避毒品犯罪打击,在「产品」列管后仍继续制贩,具有实质性危害。
大陆最高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胡耀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列管麻精药品是否为「毒品」,应当以相关行为的合法性为划分标准。列管的麻精药品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管制管道流通,即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使用)。非法使用的是毒品;依法使用的是药品(医疗)、教具(教学)或样品(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