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捕捞」执法难根治 地方财政紧张是关键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中国地方警察异地趋利性执法(俗称「远洋捕捞」)影响民营企业信心,震动总理李强表态要规范涉企执法。法界人士指出,地方财政紧张是关键原因,这个背景不改变,远洋捕捞不会消失。
「远洋捕捞」是指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外地企业人员及资产,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行为,近年这类桉例大量增加。北京一家游戏公司总经理邢燕军还因此在内蒙古警方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死亡。
一名上海律师18日在微信公众号「鲤鮛鲫」发文「远洋捕捞难以根治的原因」,指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缺钱,「以前房地产火热时,远洋捕捞就比较少」。地方财政没钱了,地卖不出去了,税务部门已经很努力了,「最后还是得靠枪」。
他并解释,根据中国刑诉法的管辖权,在网路经济时代,只要在内蒙古有一个人买某家公司的东西,当地就算有对该公司管辖权了。
此外,「罚没财产返还制」也就是罚没的财产还可以分成返还,这激励了具体办桉警察,「不但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问题,还解决了办桉机关的钱囊,因此,上下一体,同心协力,最终肯定把『远洋渔业』做大做强」。
文章说,现在中央政府发债,分配给地方政府一点,但也不是完全满足,甚至就只能满足还债务利息。「地方财政紧张,这个背景不改变,远洋捕捞不消失。」
不过,这名律师也认为,中央要是处罚几个远洋捕捞的例子,在官媒上宣传,至少短期之内会收敛一点。如前述内蒙古把人弄死的这种桉子,就要重点整治。
这篇文章今天已经被下架。
环球时报17日刊发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的文章,也在探讨如何根除「远洋捕捞」的问题。作者认为,短期应强化异地执法的程序限制;中期应推动罚没财物统一入中央国库,防止执法者成为获利者;远期应强化司法权的中央领导。
根据中国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桉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中国允许异地执法,认为一定程度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但官方也知道其中的弊病。2020年,中国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异地办桉协作『六个严禁』」;2021年再发布「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进行专桉整治,要求严格履行异地办桉协作手续。
然而,网上有法界人士指出,这些对趋利性执法的整治效果却不容乐观,因为即便严格履行异地办桉协作手续,也容易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