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延长制裁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包括4名中国官员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欧盟理事会12月2日通过新闻稿表示,理事会当天决定将根据“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制度”下针对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个人、实体和机构名单再延长和更新一年,直至2025年12月8日。
根据周一的最新更新,“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制度”下的制裁措施目前适用于116名个人和33个实体。被指认者被冻结资产,欧盟个人和实体不得向其提供资金、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此外,被列入名单的自然人还被禁止前往欧盟。
欧盟理事会表示:“今天的决定证实了欧盟的承诺,即无论在何处发生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欧盟都将利用一切手段予以谴责,同时重申人权是普世、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2020年12月7日建立的“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制度”使欧盟能够针对对全世界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负责、参与其中或与之有关的个人、实体和机构——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追责。
2023年12月4日,欧盟理事会将该制裁制度下的限制性措施框架延长三年,至2026年12月8日。该制度下的名单到期后,每12个月审查一次。欧盟密切关注这一领域的事态发展,因此确保不断对名单进行审查。
2021年3月22日,欧盟理事会决定对在世界多国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11名个人和4个实体采取限制性措施,包括在新疆大规模任意拘留,尤其是维吾尔族人的4名中国官员和1个实体。
同日,中方决定对欧盟及相关10名人员和4个实体实施反制,包括5名欧洲议会议员、1名荷兰议会议员、1名比利时议会议员、1名立陶宛议会议员、德国学者郑国恩、瑞典学者叶必扬、欧盟理事会政治与安全委员会、欧洲议会人权分委会、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丹麦民主联盟基金会。事发后,《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被欧洲议会无限期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