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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2岁姑娘因画“猪头人身”漫画被逮捕

京港台:2024-4-12 10:52| 来源:微博头条 | 评论( 138 )  | 我来说几句


安徽22岁姑娘因画“猪头人身”漫画被逮捕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日前发布了警情通告称: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境内外“精日”分子合作利用互联网实施“辱华”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据了解,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淮南市田家庵区22岁的女孩张某宁,获罪原因是绘制“精日漫画”。

  按警情通报,张姑娘创作的猪头人身系列是辱华漫画,多达300余幅,严重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践踏我民族尊严,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为阻止张姑娘继续从事相关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于2019年5月将其抓捕归案,并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某宁照片

  让我们来看看张姑娘究竟画了什么?

  

  

  

  

  

  对于此事件,山东傅文律师事务所的傅文律师认为:

  辱华和精日,都不是具体罪名,如果定罪,要么是寻衅滋事罪,要么是侮辱罪。

  但寻衅滋事的典型行为是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其并不符合。

  侮辱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个体,而非群体,需要有明确的被害人,本案被害人如果有也是全体中国人,但全体中国人中是否都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受到侵害是有疑问的。

  漫画家华君武、李海峰、马恒超、刘凤山、赵春秋、王大光、范其恢等就曾经绘制大量猪八戒系列漫画,也是猪头人身,讽刺中国人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不文明现象,收到一致好评。

  因此以辱华和精日追究张冬宁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以寻衅滋事罪或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或侮辱罪的犯罪构成。

  附中国著名漫画大师华君武先生经典作品

  

  《猪头人身系列漫画》

  

  猪八戒下海叙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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