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Giada闯红灯的有趣故事,我也想起自己的一段经历——我被警察抓住,说我闯红灯,教育一番后放走,却在他眼皮底下又闯了一个红灯和一个停牌,依然没有受到处罚。
2004年六月初,大约晚上八点半,我沿着一条快速路回家。
所谓快速路,就是限速比普通街道高,而且红绿灯设计合理,如果顺利的话,经常十几公里一路绿灯。
我沿箭头方向回家。
1、 警察说我闯红灯处,即我闯过的第二个黄灯。
2、 我停车等待罚单处。
3、 我第二次闯红灯的路口。
4、 我闯停牌的路口。
那时,我刚刚搬家两三天,对新路线还不熟悉。在离家不远的路口,我遇到一个黄灯。当时离路口不近,属于能过与不过之间。如果停下来,下面就是一串的红灯,可能会耽误几分钟。我选择了加速,在黄灯中通过了路口。快到对面灯时,我看了一眼,还是黄灯。转眼到了第二个路口,老远就是黄灯,我依然选择加速通过。快到路口,我看了一眼,依然是黄灯。
过了这个路口,就是和一条高速的交叉立交桥,我要翻过两座高架桥,然后就可以离开快速回家了。
我比较紧张,因为这条路比较复杂,有出的,有并进来的,我全神贯注,到了桥上,看一眼后视镜,一辆警车闪着灯紧紧地盯着我。警察和我目光相对,用手示意我靠边,逮的就是我。我点头示意明白。
这时心情一点没有紧张。因为在桥上,我没有靠边。紧接着翻越第二座立交桥,然后打灯出去。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靠边停车。
开始我着着火,后来一想警察还不定磨蹭多长时间呢,于是就熄火,打着双闪。
我到手套盒里拿出中国驾照、驾照翻译件和行车证——那时我刚刚移民不到三个月,还没有考驾照呢。
我按照学来的经验,双手放在方向盘上,静静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心里盘算着,不知道几天白干了。
我认为警察抓我是因为超速,限速70公里,我开到90。大家都是这个速度,算我倒霉。刚来时,我到多伦多考察,看见那边高速上触目惊心的警示牌:超20公里几百,三十公里多少。只记得低的几百,高的上千。
警察到了,也没敬礼,先问讲法语还是英文。我说英文。不是我英文好,是因为法语我只会东南西北,连一二三四都不会。
警察说:你在Taschereau和Mary路口闯了红灯。我对路名毫无概念,也不知道这个Mary路口是第一个黄灯还是第二个。我有点吃惊,因为还以为是抓超速呢。我心中不服,可嘴上没有任何表示。
因为第一,我认为这种事是讲不清的,我说是黄灯,他说是红灯。到了还要法官判,法官肯定信他不信我。所以争辩是一点用处都没有。对于自己无能为力的事情,我总是泰然处之;
第二,我那时的英文口语实在太差。考雅思,勉勉强强给了个五分。我也上过口语班,也参加过新东方培训,可就是在学外语方面,实在缺乏天分。
我一声没吭,警察似乎有点意外。接着问我干什么的。我头一次没听明白,他换了个说法。我想跟他说我是新移民。可我忘了移民这个词怎么说,就想说永久居民。可是永久居民这两个词都挺难发音的,于是我就简化为“PR”,也不知道警察听懂没有。接着,警察把驾照还给我,说了一句“小心点”。
我一愣,然后马上明白这是警察放了我。我喜出望外,连声说谢谢,谢谢。
我启动车,往家里开,发现那个警察就跟在我后面。右转,是一个红灯,我停住,等红灯转绿。
横向马路也是一条干路。傍晚时分,空空荡荡,一辆车都没有。这样我就突然产生错觉,脑子短路,想着是绿灯,开车前行。
等我快到了对面的灯,红灯才转绿,我才明白自己踏踏实实地真闯了一个红灯。警察又跟上来。这回他没有亮灯,估计他已经笑瘫了。
下一个路口是停牌。由于路口斜向交叉,所以我先到达右边的停牌。我有点含糊——到底是停还是不停?我选择没有停下。
走了不到三米,又遇到左侧停牌,我想前一个没停,第二个肯定要停下。于是就停足了五秒钟。我停在了马路中间!
看,这个斜交路口。因为修路,原来的单行线临时改为双行。不过可依然看到两个停牌。
警察跟着我到家,走了。
我们邻居是川大外语系的,英法语都特溜。我跟她讲了我的故事,她告诉我,那个停牌,应该是左边的不要管它,在右边的应该停下。
她说以前她也闯了黄灯,警察拦住她,要开罚单。她跟警察争了半天,说明她看到是黄灯而不是红灯,那是有区别的。最后把警察说得哑口无言。
“然后呢?”我问。
她回答:“警察把单子扔给我,开车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