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6: 1-30>

作者:霞步思  于 2024-12-23 22: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圣经分享|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利6: 1-30】【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在利未记第六章中讲到,祭司献燔祭的条例,祭司献素祭的条例,祭司献赎罪祭的条例。首先是继续讲到赎愆祭的条例:【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这说明人任何得罪别人的事,都是干犯神的。“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这里提到六项得罪人又干犯神的事,“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就是没有忠实地保管好别人所交托的物;“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就是在买卖的事上欺骗了别人;“或是抢夺人的财物”,就是侵占别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就是欺压邻人;“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就是在拾到的别人遗失之物时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就是说谎话作假见证。“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就是在这六项罪中犯了任何一个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是指他确实是犯了罪。“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是他必须归还任何非法所得的财物,归还任何不是属于他的财物,归还任何因为用假誓而获得的财物。他不但“要如数归还”,并且还要额外“加上五分之一”的赔偿,作为惩罚。“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在被判定有罪之时,就要全部还给原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就是照摩西所估定赎愆祭牲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他还要献赎愆祭为要在神面前赎罪,而赎愆祭牲必须献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要“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因祭司担负献祭的责任,经过祭司献祭之后,他的罪行就必蒙神赦免。他若不用实际行动弥补亏欠,就不能“蒙赦免”。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这是祭司献燔祭时要遵守的条例。“亚伦和他的子孙”,指祭司,他们负责献祭的事工。“燔祭”是将整个祭物放在祭坛上经过火烧,使馨香之气上升,全部献给神。“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就是将祭物用祭坛的柴火焚烧。“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因此祭司必须注意添柴,使祭坛的火不致熄灭;燔祭的祭牲必须完全烧成灰。“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祭司在供职时必须穿上祭司服(出28:40-41)。“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祭司献祭时必须遮掩下体,免得担罪而死(出28:42-43)。“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这也是祭司的工作。“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当祭司供职完之后,就要脱去圣衣,穿上平常的衣服,他们当严格地区分圣俗。“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就是拿到以色列人扎营地外面的洁净之地(4: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祭司不仅从晚上到天亮,让坛上的火一直烧着,并且每天早晨还要在上面添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平安祭牲的脂油”,必须烧在早晨所献的燔祭上,象征先蒙神悦纳,然后才有可能与神相交。因着每日早晚献上燔祭,“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这象征神的百姓一直在敬拜、顺服神。神亲自点燃了燔祭坛上的火(9:24),象征神与百姓一直同在。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这是祭司献素祭时所要遵守的条例。“素祭”是一种自愿的献祭,献祭者借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贞与感恩的心,也间接供应祭司们生活所需的食物。“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亚伦的子孙”指祭司,献祭是祭司的工作。“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细面”是将麦子去皮、轧碎、磨末而成的;“自己的一把”,就是充满手掌的一把细面,用来献祭。“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就是在献祭的细面上浇上油,加上乳香,然后一起烧在祭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献素祭给神,让神闻到馨香的气味而蒙神悦纳。“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祭物中不被火烧成馨香之气献给神之外的部分,都归祭司享用。“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圣处”,是指“会幕的院子里”。“不带酵而吃”,就是做无酵饼吃。“烤的时候不可搀酵”,烤素祭时不可在细面中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火祭”指祭物献给神都须经火焚烧,故称火祭。“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蒙神赏赐给祭司享用的,视为“至圣”之物,不得随意处置。神把“至圣的”素祭赐给祭司作食物,祭司也就“成为圣”,这预表神把基督赐给我们作生命的供应,让我们与主联合、【归耶和华为圣】(出28:36)。“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亚伦子孙中的男丁”,指祭司家庭中的男性成员,连那些因身有残疾而不能近前献祭的人,也都可以吃。“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指这项规定,永不改变。“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因所献的祭物是至圣的,故凡与祭物接触过的人与物都成为圣。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亚伦受膏的日子”,指大祭司受膏开始供职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他子孙”指亚伦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大祭司者。“献给耶和华的供物”,指单纯为供职而献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伊法十分之一”约折合2.2公升的细面;“常献的素祭”指大祭司每日为自己供职必须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就是在早晨先献上一半,另一半在晚上才献上。“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指先直接在铁鏊上将细面用油调匀。“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指连铁鏊拿到祭坛上烤熟,分成块子,然后献给神作为馨香的素祭。“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接续他受膏的祭司”即指大祭司。“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大祭司不能吃为他自己所献的祭物,因此要全然焚烧。“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大祭司如何不可吃他为自己所献的祭物,众祭司也如何不可吃。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这是祭司献上赎罪祭时所要遵守的条例。“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在耶和华面前”,就是在祭坛的北边,要在那里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在祭坛上所献的一切赎罪祭牲,都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所以是至圣的。“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就是祭肉则归祭司享用。“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祭司不能把祭肉拿回家吃,必须在会幕的院子里,就是在圣处吃,因为“这是至圣的”。因赎罪祭牲是“至圣的”,所以“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弹”指祭牲的血无意间被溅在祭司的衣物上。被祭牲的血溅到的衣物,不能带到外面,以免被祭司以外的人触摸,所以要在圣处洗净。“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这是因为当时的瓦器里面表层没有绝缘的磁釉,祭肉的汁液会渗入瓦器,所以必须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铜器不会吸收祭肉的汁液,所以只需擦磨和涮净。“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指祭司家中的男丁可以吃祭肉,因为“这是至圣的”。“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表明是大祭司为自己(4:5)、为全会众(4:16)或赎罪日(16:27)所献的赎罪祭。祭司在这些情况下都是献祭者,不能代替自己,所以“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而神指示祭司吃赎罪祭牲的肉,是要他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10:17),这预表那【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2:17)基督是慈悲的大祭司,因为祂不但替我们赎罪,并且在神面前为我们代祷(来7:25)。为此,愿我们都要感谢赞美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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