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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开车行使在北美的高速公路上,看见道旁被车撞死的鹿骴时,我便会油然地想起《诗经》里“野有死鹿”的起兴名句,且悲从中来,涕泪奔涌。(千万注意,多数时候是鹿奔撞车子,而不是车子奔撞鹿)
我之所以“长太息以掩涕,哀鹿命之悲苦”,是因为我知道,我受到过启示:地上最早的路,乃是鹿开辟出来的。鹿者,路也。鹿乃仁兽,得苹则呦呦然鸣而相呼,大家一起来,纷来沓至,于是就在地上踩出了路。鹿爹(deer)在中华文化中的神奇特质和尊贵地位,无不由此而滥觞。
鹿是路的开辟者
鲁迅先生说:“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此话的原意,是鼓励人们开创,做第一个踩出新路的人。但先生有所不知,地上最早的路,其实并不是人走出来的,而是鹿走出来的,人跟着鹿的踪迹寻找采集目标,渐行渐显,逐步成蹊。
中国人常说的“引路人”、“带路党”,指的都是这个意思,即路先要有人做开路先锋,后面的人才敢跟着迈步。据说,美洲印地安人的祖先就是跟着鹿群一路追猎到北美的。
人类早期的先民们,在出离伊甸园到大洪水之前这段时间,特别是农业兴起之前,主要以采集蔬果为生。那时,草高林密,遍地荆棘,单凭人类的身高和脚力,断无可能找到丰硕的蔬果资源,只能靠大型食草动物引路;而大型食草动物中,只有鹿性情温和不伤人,鹿群的数量不多,特立独行的也不少,所以有利于人类跟踪。
还有,鹿爹不仅吃草,而且也吃树叶、嫩芽、浆果、根茎,尤其喜欢吃玉米和黄豆。它们有一个特点,即脑瓜非常聪明,一旦发现某个地方有它们喜欢的食物,它们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到那个地方(Deer are very smart animals and they will return to the location where they know that they can find food)。这给人类跟踪它们,沿着鹿爹走过的道路奋勇前进摘果子的机会。
鹿爹的头上有角,而且高高耸立,如灯盏一般,十分奇特,尤其是雄鹿(buck)(母鹿doe多数没有角),它们在草丛里和丛林中移动时,即使人看不见它们的身体,它们也没看见人,但是人照样可以通过跟踪鹿角的办法来判断鹿爹的去向,从而找到果林和野菜的园圃,获得食物资源。
采集时代是鹿文化的起源
在采集时代,谁拥有鹿爹做向导,谁就有门路采集到更多的蔬果。谁掌握的食物资源多,谁就能聘请臣下,建立部落政权。
发薪水,发桃、梨、栗、枣有何不可?我们今天的企事业单位节日发福利,不是也还有发水果蔬菜的吗?要想富,先找路;要有路,跟随鹿。久而久之,推而广之,神而化之,鹿就成了吉祥的符号,政权的象征,天命的指归。
白鹿,因其颜色显眼,在深棕色和土灰色为基调的秋冬草原和林莽中,比大多数棕色的鹿们显得格外耀眼,让寻找野果的人们老远就能瞧见,跟着它们的行踪,便能找到挂在枝头的干鲜果子。所以,白鹿就比其它颜色的鹿显得更加神秘、尊贵。
鹿爹块头大,吃的多,跑的快,又特别喜欢隐藏在灌木丛里,所以,驯养野鹿,不可能在普通百姓家的牛棚羊圈里驾御,只能在范围广大的皇家苑囿里掌控。这也就决定了鹿从一开始就被皇家拥有、皇家放养、皇家猎杀的命运。
如果说,采集时代是大洪水之前的人类生活方式,是伊甸园生活的降级延续,那么,负责野外采集的一定是女人,最早建立部落政权的一定是女人;不用说,最早熟悉鹿、驯养鹿、使用鹿的,肯定也是女人。在整个母系氏族社会,鹿与部落管理,鹿与日常生活,鹿与女人,都有着特殊而又密不可分的关系。
女酋长或女部落首领,把有限的鹿资源集中在自己的手中,对有功之臣施行奖励,分给他们一头鹿作为报酬。后世的官员“俸禄”,可能就是这么来的。西方人现在通行的salary,据说就是从早期罗马人以盐代薪的传统演化而来。
女交通运输部长,用鹿运送水果,用鹿运送木石,甚至可能用鹿转移过小孩。谁说不呢?你看圣诞老人Santa乘坐的那个雪橇Sleigh,多象童车、象摇篮啊。中国人有“老小孩,小小孩”之说,装老人的家伙什,肯定能装小孩。
鹿,帮助人类开辟了道路,又整日忙忙碌碌地在路上奔忙,所以,后世的车“轱辘”就以鹿的名字命名了,就象哈雷彗星以哈雷的名字命名一样。不过,是“名”都要符“实”,车轱辘的转动速度确实比鹿腿跑动的频率快;人名纪念道路,如张自忠路、中山路、武侯路,被纪念人生前也多半象鹿一样,为国家民族的大业劳苦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最搞笑、同时也最不可思议的是,在中国北方地区,民间有一种井上汲水的装置叫“辘轳”,不知道它是怎么跟鹿扯上关系的。也许是部落女后勤部长把井绳拴在鹿角上,试图让鹿在奔跑过程中把水斗提溜上来,不料雄鹿不干,鹿角被绳子缠住的感觉很不舒服,于是它就拼命甩头、扭脖子,结果把井绳缠绕在鹿角上,把水斗拉扯上来了。匠人受到启发,于是就发明了辘轳。
有人可能要反驳我说,研究表明,鹿爹它很难被人类驯养,历史上只有驯鹿被人类成功驯养,其余的鹿全是野性不改。我说未必。鹿爹在人类母系氏族社会时,极有可能被女人们驯养过,因为它们喜欢女人,愿意服从;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男人的行为方式、待鹿态度完全不同于女人,鹿爹不习惯,就又回到了桀骜不驯的野性状态。
闻一多先生在解释古人为何用鹿皮做订婚礼物时说:“上古盖用全鹿,后世苟简,乃变用皮耳。”普通史实证明,闻一多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但更早的史实却证明,他的判断是不对的。根据《圣经.创世记》的记载,人类起初都用鹿皮做纳聘礼物,而不可能用全鹿;对此,汉字的“丽”字亦可佐证。这一点,下文还会详细阐述。
女人与鹿的关系
关于母系氏族社会女人与鹿的关系,深入挖掘的话还可以找到许多。比如:
1、世人皆爱斗美夸丽。殊不知“美丽”一词,原意是分开来用的。其中,美,专用于男人;丽,专用于女人。美人,原指男人;丽人,才是指女人。
“美”指大羊,公羊;而“丽”指的正是鹿皮。繁体字的“麗”,“伉儷”的“儷”,其古早时期都写作“丽”(港台繁体字区的人,不要以为简化字都是无厘头的)。
丽,有人解释甲骨文说,象雄鹿头上的两角,而事实上它是指鹿皮。男人以公羊为美,美在公羊的羊角;作为阴阳对应,女人就不可能也不应该以雄鹿的鹿角为美。小丫头、小丫鬟的“丫”,很明显是属于仿生装束,即由小鹿长长的脸和高高耸立的双耳构成。所以,成年雌鹿的双耳,演变为女人头饰靓丽的象征,也是能讲通的。当然,连耳鹿皮色彩斑斓,确实比鹿耳更美丽。
现代男女常常挂在嘴边的两句话,就是男人要有品味,女人要漂亮。男人重品味,女人重形貌。屈原在《离骚》中常用香草比作男人、美人,重点也是突出男人的味道。男欢女爱,女人象是在吃男人。男人的体味不对女人胃口,那恋爱和做爱肯定就泡汤了。同样,女人相貌的重要性,一如男人的品味。
2、鹿有灵性,具通灵之美。所以,古代帝王放养鹿的苑囿,名叫“灵苑”。而正体字的“靈”与“巫”具有某种神秘的关系。按照犹太《次经》的说法,巫,就是天使与人女发生关系生下巨人后代以后,天使教给人女的通灵法术。巫指女巫,觋指男巫。鹿能通灵,必然与女人、女巫有过很深的渊源关系。
有几部西方电影,如《逃出绝命镇》(Get out)、《圣鹿之死》(he Killing of a Sacred Deer)、《野蛮地区》(La region salvaje)、《西尔玛》(Thelma)、《三块广告牌》(Three Billboards Outside Ebbing, Missouri)、《王冠》(The Crown)等,里面都把鹿描写的神秘兮兮的。
《三块广告牌》中那个悲伤的妈妈,不仅视小母鹿为死去女儿的化身,而且还喜欢向小母鹿倾诉衷肠。我想,编导一定是把小鹿看作通灵神兽了。
3、美洲原住民中有关于Deer Woman、Deer Lady的传说。这个词,中文里好象目前还没有对应的词可以翻译。叫“鹿妖”、“鹿精”显然不妥;叫“鹿力大仙”更不妥。我给她取个带点中国味的名字,叫“鹿姑娘”吧。
归纳有关“鹿姑娘”传说的各版内容,其精华部分一在鹿姑娘的形象,二在鹿姑娘的善恶。鹿姑娘有时候是女人,有时候是母鹿,有时候是半人半鹿;说她善良,她帮助妇人怀孕、养孩子;说她邪恶,她会变成风骚美女,专门勾引那些性好淫乱的男人,或在床上玩死他们,或让他们罹患相思病,骨瘦如柴。还有更离奇的说法,说鹿姑娘是部落里被强奸致死的女人冤魂所变。
这个原先被定义为“多产与爱”的女神,慢慢地演化成勾引好色男孩、吓唬不听话小孩的厉鬼。我想,这可能与美洲原住民的民族命运发生剧变有关。
让我感到奇怪的是,与美洲原住民文化同源的中国,为什么没有“鹿姑娘”的传说,而多的却是“狐狸精”文化?
众所周知,狐狸在中国文化里,一直都是精明狡猾的反面形象,大不了混成人形,变成一个知礼明道的老妖怪,很少有成为风骚勾魂的女怪角色。明清两代是中国市民文化兴起的时候,男女关系比较混乱,社会上弄出一个狐狸精来,一边安慰女人,一边警戒男人,倒也不足为奇。
我个人判断,“鹿姑娘”之所以被“远嫁”到美洲,没能在中国嫁鸡生鸡,嫁狗生狗,原因很可能是父系氏族社会以后,鹿的地位上升了,鹿成了皇家的宠物,皇权的象征,当然就不允许其它民间形象存在了。“狐狸精”其实就是中国的“鹿姑娘”。
4、鹿的腿和蹄子,深刻地影响了女人的腿、脚和鞋子。后世女人所崇尚的细长腿,小碎步,筒裙,高跟鞋,其实都可以追溯到母系社会的鹿崇拜时代;我甚至怀疑,满洲女人的旗袍,汉族女人的小脚,很可能也与上古穿鹿皮袍子,绑裹鹿蹄的角质壳子有关。
汉字的“鹿”(见下图小篆),形象地突出了鹿的头角和四条腿。许慎和段玉裁也是重点解释了鹿的腿。《说文》曰:兽也。象头角四足之形。鸟鹿足相似,从匕。《说文解字注》曰:鸟鹿皆二足相距密,不同他兽相距宽。
什么意思呢?两人说的都是鹿字下面的“比”。“比”与“匕”古代是一个字,指比邻、紧挨着的意思。鸟的两条腿,彼此挨得很近;鹿的两条前腿和两条后腿,两两挨得也很近,这是鹿有别于其它兽类的特征。
鹿的四条腿为什么两两挨得很近,原因是鹿腿太细,有人形容它们象牙签,而鹿的体重却重达数百磅,如果细腿分得太开,定然无法承载身体的重量。而且鹿容易受惊而迅速跳跃奔跑,一下子能跳到8英尺高,奔跑的时速竟达每小时60公里。如此纤细的腿,若不兵合一处,肯定早被各个击破,折了。
鹿腿细长而坚韧,能承重,擅奔跑;鹿步优雅而轻缓,母系氏族社会的人类老祖母们,自然是羡慕不已,争相效仿,于是就有了后世的筒裙,束住两条细长的美腿,款款迈步,步步莲花。
至于鹿蹄,大卫在《诗十八33》咏道:“祂使我的脚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在高处安稳。”
母鹿的蹄子为什么奔跑得那么快,那么令人着迷,大概是因为母鹿负责喂养和照料幼崽,遇到危险情况,她需要预警,需要快速反应,更需要急速奔逃,所以母鹿就练出了四只善于奔跑的蹄子。人类在母系社会,只认其母,不认其父,生活中大多数时候都是母子、母女在一起,跟鹿群一样,人类的老祖母自然想要拥有一对母鹿般的脚,于是,仿照鹿蹄的鞋子,也就应运而生了。
与马不同,鹿是偶蹄目动物。它们的蹄子虽非十分特别,但却充满了功能。分开两瓣的角质蹄尖,让鹿们抓、刨、挖、撕,都很方便、灵活;也让鹿们不仅可以爬山,而且能够游水,各种地形地貌都能适应。后面两个角质的小蹄跟,配上柔软的中间蹄掌,帮助鹿们抓握坡面、调节身体的高低,所以,鹿们很少跌倒与滑落,从来不会有马失前蹄的情况发生。
当年蒙古铁骑进攻南宋,宋人若懂得母鹿蹄的这一特性,让南宋的穆桂英们组成一支山地鹿军,与之周旋,马儿是奇蹄目,不仅消化植物的能力不如鹿,依赖草料,而且山地适应性也差。南国多山,崎岖险峻,大草原上纵横驰骋的马掌铁蹄,到了山地如同蒲窝草鞋,宋元之战,胜负恐怕真的不好料定。
世人皆笑赵高的“指鹿为马”是荒唐行径,是颠倒是非,殊不知鹿曾经就是马,代行过马的所有职责,而且比马早。“马路,马路”,如同“熊猫,熊猫”,反过来读,才是正确的词义。所以,赵高是伟大的词典学家,也是伟大的战略家。中国有顶尖智慧的人,不是出家人,就是太监,原因何在?因为出家人了脱了生死,太监们断去了大欲,心无旁骛,故而能高瞻远瞩。
回到母鹿的蹄子上,让我们对着现代女性偏爱的高跟鞋,短跑运动员必备的跑鞋遐想一番,我们便会有所顿悟,高跟鞋一开始肯定不是为了美,为了增高,而是为了模仿母鹿的蹄子,为了保护女人的脚,为了让女人走得更快、更稳。由此再向前跨越一步想,中国女人的小脚,最初或许是穿仿生鞋留下的后遗症,就象做拉皮手术失败,弄成了吊眼一样。
关于《红楼梦》中的著名詈词“小蹄子”,因其亦骂亦怜的对象是年轻女子、小女孩,所以,我断定是指女外阴。理由有三:
一、南京方言中确有骂小姑娘为“小骚牝”、“小骚根子”的,而且多半是大妈和老太太骂的,曹雪芹在南京生活过,大观园中的女人多半是金陵人氏,骂人的詈词自然会沿用南京的传统,直指裆下。
二、偶蹄目动物的蹄子,分作两瓣,中间有一条缝,与年幼女子的外阴酷似。因为成年女性的外阴有乌云遮盖,看不出象蹄子还是象河蚌。说小蹄子暗指汉族女性的小脚,这个理由显然不成立,因为年幼女孩多半属于“小脚未成”阶段,成年后才能看出小脚与小鞋。
三、粤港两地的学人,出于维护粤语道统的需要,常拿粤语保留了大量唐宋古音为借口,对内地的无知百姓和昏庸官员进行误导和劝谏,并恶意地攻击普通话为满大人话,非华夏正统语言。
殊不知,《广韵》乃至更早的《唐韵》,其语音的活载体,于中原发生衣冠南渡、草民跟随的时候,同时也大量地去往北方。北人安禄山说的长安话,是直接跟杨贵妃和唐明皇学的,难道不比广东人学流放人士的话音更准确?两宋被虏至东北和北京的天子、皇宫内院、万千朝廷食禄官员,他们所说的宋朝官话,难道没有香港话里保留的宋音纯正?
乡土,乡音,有乡土才能有乡音。离开了故土,就不可能有原乡;长期远离故土故乡,就绝无可能保留原汁原味的乡音。这是常识。今日的广东话早已被英语祸乱得满嘴鸡毛;“宁卖祖宗田,不卖祖宗言”的徽音坚守,也顿然成了妓院笑话。若论愚拙,翻阅古今,宋襄公后“粤港公”。
5、《本草纲目》载曰:鹿性淫,一牡常交数牝,谓之聚麀(音忧)。雄鹿好色,鹿鞭壮阳,这些肯定也是部落里的女人先发现的。
现代文学作品里,每有爱情段落,则喜欢用“心绪不宁、小鹿乱跳”来形容年轻姑娘的举止与情态。试想,母系氏族社会,男人数量少,常常外出狩猎,家里只有母女相伴,还有经济“家畜”鹿群在侧,每遇夜色撩人、春潮暗涌,春女感阳而思,触景生情之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雄鹿“炮击”母鹿的情景。于是,英文里就有了“buckshot”和“f*** off”的鹿源词汇,中文里就有了男人吃鹿鞭壮阳,女人穿鹿皮繁衍子孙的文化。
替罪羊与替罪鹿
西方文化里有个“替罪羊”,中国文化里有个“替罪鹿”。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鹿代表政权。旧政权的鹿,被新政权抓到以后,那是要被射杀的。所以,鹿死谁手都是替旧政权赎罪的。
西方人喜欢在家里装饰鹿头,有的人家的墙上居然有好几个。西方人说这是炫耀战功,突显猎手是高手,中国人也跟着信。其实,这个习俗根本不是炫耀杀伐的优绩,而是为了避邪。因为鹿非虎豹,杀之不难,胜之不武。
大秦郡县制是鹿划定的
大秦帝国实行的郡县制,据说那“郡”字原先写作“麕”,就是《诗经》里“野有死麕”的“麕”,也即鹿。鹿兴麕废后,郡县的“郡”与鹿的关连就无人知晓了。我猜很可能是赵高骑着一只母鹿,漫游闲逛,走一天的距离,就是一个郡的四至,郡的大小,随鹿的体力而定,这便是郡(麕)的起源。
中华婚俗与圣经的关系
最后给大家讲一个严肃、正统、却很有趣、属于我个人独有版权的文化发现。
《创世记.第3章21节》记载说,上帝在把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撵出伊甸园以前,曾用皮子为他们夫妻做了一身衣服,让他们穿在身上离开。因为当时正值深秋,天气转凉,上帝给他们穿上皮衣,一是为了御寒,二是施与人类从天堂到人间的最后恩典。圣经原文为:“耶和华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
然而,千百年来,圣经研究者、传道人、信徒,大家都讲到了流血取皮的事,讲到了赎罪、血祭,讲到了游牧民族受到上帝恩宠,农耕民族相反的事,却很少有人提及上帝宰杀的到底是什么动物,祂给亚当和夏娃夫妻所作的皮衣,究竟用的是哪种兽类的皮子。这个问题虽然对属灵的事功没有太大的关连,但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和基督信仰,都会有莫大的助益。
根据中国古代传说:“伏羲制嫁娶,以儷皮为礼。”(记自《古史考》)句中的“儷皮”,即“两张鹿皮”之意。
从这个原始风俗的后世演化情况来看,古人把鹿皮定为婚礼中的纳征贽礼;诗经时代的小伙子为了讨心爱的姑娘欢心,早早便把猎杀的死鹿丢在姑娘必经之路的道旁或林中;姑娘们见到死鹿非但不以为凶,反而视为大吉;老人们告诉新郎和新娘说,穿上鹿皮衣服,利于繁衍子孙。你看,这一切的一切,其原因谁能说清楚,除了用鹿皮乃神赐第一对夫妻之恩典来解释以外?
伏羲氏是我们华夏民族的人文始祖,他老人家在初定婚姻制度时就规定要用两张鹿皮作为聘礼,足见风俗之早。我们无从得知亚当和夏娃离开伊甸园后去了哪里,最终定居在何处;我们也不知道始祖失乐园到伏羲氏为王,中间隔了多久;我们同样搞不清伏羲氏为什么要规定用两张鹿皮作为华夏民族的婚俗聘礼,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圣经记载与华夏风俗有着相当神秘的关系。
很多人都发现,汉字里面记载了很多创世之初的秘密。
我之前考证出“柰”,即中华小苹果,正是圣经里所讲的知识善恶树,由此证明华夏先民是亚当和夏娃的直系后裔,我们的生活方式来自天命,我们的文化最接近神传文化。
今天,我又发现,当年上帝是宰杀鹿来替人类始祖赎罪的;我们的老祖父和老祖母所穿的第一件衣服,乃是鹿皮衣服;“儷皮为礼”是我们华夏子孙对上帝恩典的永远纪念与感激。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