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五四运动主要人物曹汝霖怎样辩护女人强奸男人案

作者:bobzhou  于 2023-4-4 22: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看五四运动主要人物曹汝霖怎样辩护女人强奸男人案

 


曹汝霖生于上海。1900年留学日本, 1904年归国任职商部商务司,后被调入外务部。1913年被袁世凯指派为第一届参议院议员。同年8月任外交部次长。

19155月,曹汝霖跟日本交涉二十一条时,因有损害民国主权的严重错失,老百姓骂他‘曹贼误国’。

1919年巴黎和会上,由于部分西方国家与日本事前签署了密约,故此协约国未经中方同意,将属于德国的山东之权益转移给了日本。凡尔赛条约触发国内不满情绪,引起北京大学生在191954日到天安门示威之事件。结果,五四运动正式展开,对民国国运、思想与学术发展有重大影响。

当时,出任交通总长的曹汝霖由于负责把部分权益让予日本,并与货币局总裁陆宗舆及驻日公使章宗祥一同被称为「卖国贼」。当时其中一句著名口号是「外争主权,内惩国贼」。五四事件发生时,有学生游行到赵家楼附近,并想抓到被指卖国的曹汝霖,但曹氏躲了起来,并逃离赵家楼。他们误以为当时在曹宅的章宗祥就是曹汝霖,于是痛打了章氏一顿,并把曹宅烧掉,称为火烧赵家楼事件。后来,事件演变成大规模的罢课、罢工及罢市。610日,曹、陆、章三人被免职。北洋政府在群众压力之下,最后正式拒绝在凡尔赛条约签字。山东问题交由华盛顿会议处理。

 

曹汝霖是民国大律师,要给大家讲一起曹汝霖怎样为强奸案辩护,是关于女人强奸男人的。

 

民国时期的江苏,有一对身材婀娜的姐妹花,姐姐叫周凤宝,妹妹叫周凤荣。这对姐妹风流成性,和很多的男人都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有一天这对姐妹花正在棉花田里摘棉花玩,看见路过了一个学徒叫李甲。这个李甲据说啊长得非常的俊俏,于是两姐妹一见突然呢就感觉到了男女的事情。于是就上前搭讪,并把他拉到了棉花田里,开始脱他的裤子,从玩他下面的东西开始,到姐妹脱掉自己的裤子与他干起男女交媾的事。

然而毕竟是小年轻初尝禁果,不懂得节制。策马奔腾的三人丝毫没有停止的想法。男人是被榨干了。最终李甲突然开始面色惨白,卵子里不断的流血,

最后男人是因为力疲精尽死了,两姐妹这一看可吓坏了,原本是想快活一下,于是两个人穿上衣服就想赶紧逃跑。然而非常不巧,他们一出这个棉花田,就遇到了一位路过的警察。那警察一看她们衣衫不整,而且惊慌失措的样子,于是上前盘问,结果就发现了李甲的尸体。于是警察就把这两名女子送到了县里。那当时的知事却犯了难,因为这件事儿没有目击证人,所以无法断定是两个女人强奸李甲还是李甲强奸两个女人。但是知事就想,如果是李甲强奸两个女人,他不但得手了,还弄到自己灰飞烟灭。那这也不太现实。而这两名女子呢,在当地早就名声在外了。所以知事就认为女子强奸李甲是比较可信的,可是法律上又没有女人强奸男人的条款,所以不能按照强奸罪来判,但是不判吧,必定死人了,所以直接释放也不太合适。于是知事绞尽脑汁给了这样一个结论:周氏两姐妹强奸李甲犯有强奸罪,又致人于死,所以犯有过失杀人罪。李甲因为是初尝风月,过于沉湎,所以也有贪欢情节。故此,综合考虑判处周氏两姐妹有期徒刑若干年,此案完结。

 

然而过了没多久,被称为民国第一大律师的曹汝霖来江苏游玩。关于这个曹汝霖大家可以百度一下。有人说他是叛国贼,也有人说他是实属无奈。所以关于他我就不展开来给大家介绍了。那曹汝霖来了之后呢,这两姐妹的家人就去找他,求给这两姐妹去伸冤。而这个曹汝霖就真的提起了上诉。曹汝霖就辩护说,本案的确是以奸毙命。但是关键点就在于两姐妹到底是不是强迫成奸。如果不存在强迫行为,那就不是强奸案而是通奸案,而李甲在通奸之时自己纵欲过度死亡。两姐妹是不应该付任何刑事责任的。那么两姐妹是柔弱女子,她们既没有强迫李甲求奸的能力,也没有致人于死的胆量。所以如果不是李甲愿意的话,他们又怎么可能得手呢?因此,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甲不是自愿的,那么这就不是一桩强奸案,而是一桩通奸案。而此时的李甲早已经死无对证,两姐妹又坚称是三厢情愿的。所以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江苏省高等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宣布两姐妹无罪,并且当庭释放。

 

中国人平常说的强奸罪多指男人强奸女人,但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的话又该怎么办?会不会被告强奸罪?

现在的说法是,要注意此时构成的并不是强奸罪,而应该是猥亵罪。在之前的刑法修正案当中,中国扩大了猥亵罪的对象,于是现在女人强奸男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往往会被认定为猥亵罪。

 

女人不会强奸男人,应该是猥亵男人,这个说法是根据男女的生理的不同情况来决定的。

男女交媾的关键是,男人的生殖器一定是插入了女人的阴道,否则就没有形成具体的交媾行为,也就没有什么奸情了。

男人强奸女人,定罪一定是根据男人已经将生殖器插入女人的阴道。

说女人强奸男人,如果男人没有意思与女人交媾,男人的东西软不溜楸,怎么能插进去呢。

所以应该是猥亵罪。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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