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远 2013年8月15日,写了这样两条微博:
“今天是抗争胜利68周年。两个问题:第一、抗战是谁的抗战?中华民国的抗战,当时中共也是中华民国的。第二、抗战真的胜利了?回答这个问题要看,抗战的结果对中华民族是不是变得更好了。中共掠夺了抗战成果,连中华民国都给颠覆了。抗战之后,这个民族的灾难更甚。
今天是抗战胜利68周年。从结果上看,德国和日本是二战最大的战败国。可是,从最后的结局和现在的情况看,德国和日本才是最大的战胜国。它们浴火重生,实现了民主化,非常了不起。跟日本比起来,中国大陆则越来越像一个怨妇和泼妇,看似凶悍,实则令人生厌!”
看过一本介绍老上海的书,其中一个细节是: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就开始使用抽水马桶,那时候,上海的节奏跟纽约都是同步的。而现在,只要不是火星人都会知道,中国和世界相差了很多年的距离。
我的认识是,中国与世界的距离是68年。
二战之后,关于处理战犯问题,战胜国成立了两个法庭:纽伦堡法庭和远东军事法庭。所有战犯的判决,都要这两个法庭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理之后做出。可以说,正是通过法庭和法律程序对战犯进行审判这种文明的终结战争方式,从而从某种意义上终结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可能。
在对于人的生命和命运的判决和决定上,中国或者准确地说是中国大陆则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和意识形态色彩。早年把枪顶在人家脑袋上一句“我代表人民判处
你死刑”,就直接开枪打死人不说,前些年几乎每份判决书都有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也不说,就是到了貌似已经非常文明进步的现在,很多事件、案件的审
理上,中国大多数民众甚至许多貌似或者号称精英的人物们,也只是站在简单、朴素正义的立场而非法律的立场,对于当事人喊打喊杀以至非要置于死地而后快,甚
至可以完全预设立场,将当事人定罪,用舆论来剥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这种现象在李天一案件上,表现的非常明显和典型。
当下中国,已经是一个裂痕越来越大的社会,各色人等站在圈子或者阶层的立场上自说自话,却完全忘记这样一条朴素而普世的价值观:正义不能杀人,能杀人的只能是法律。以正义杀人,正义就会沦为暴力甚至残暴。
二战之后,在对于战犯的处理上,国际社会采用的是法律而非正义进行审判,正义因此得到捍卫和张扬;当下的中国,人们更愿意借正义的名义,穿黑衣裳的秦
军士兵一样,一手把法律夹在胳肢窝下,一手提刀去砍貌似跟维护正义有关的人。用正义杀人的人,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应该把他们界定清楚,不管理由和原因多么
高尚,他们都是一些应该被绳之以法的杀人犯,当然,他们也许有从轻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