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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词汇)与思维是外壳与内在的关系,从对关键词汇含义的理解,可窥一种文化共同体的思维状态。本篇文章是想辨析几个在中国极易引起思维混乱的词汇,这几个词汇是国家、自由。
导致我想写这篇文章的是五柳村网站刊出一篇“何清涟《虚拟血缘关系不产生社会凝聚力》引出的议论”,以及我在推特上与几位网友对自由与理性关系之探讨。
现代中文对“国家”的误解
先简单介绍我2011年9月载于VOA的那篇“虚拟血缘关系不产生社会凝聚力”的旧文主题。在中国的教育与宣传中,国家与政府(政权)经常混合使用,不少人总以为中国政府就是中国、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天然代表。每当有人批评政府腐败,尤其是在海外批评,总有一些人好用“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是为忠孝”来辱骂批评者,针对上述现象,我写了“虚拟血缘关系不产生社会凝聚力”,文中提到共产文化的一个特点,即喜欢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比喻人民与国家(实际是代表国家的政权)的关系,中国那只由雷锋唱成经典的“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还有在80年代出现的“党啊,亲爱的妈妈”,都是用虚拟的母子血缘关系来借喻党与人民的关系,而且被赋予一种儿子对母亲之间的单向的不可背叛之含义,不管这位“母亲”做了多少不好的事情、犯了多少错,“子女”连批评的权利都没有,脱离、背叛都是违反“伦常”的。当年斯大林就以“苏联各族人民的父亲”自居,金日成与金正日父子两代都是“朝鲜人民的父亲”。其他独裁者也有类似爱好,比如卡扎菲就曾是“利比亚人民的好父亲”。
五柳村的讨论当中,多数赞成我的观点。但也有反对的,比如“思考题:【母】残暴不公,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宰了她,换个外国母亲?”还有“@三思柯南:真正爱国的人不会嫌弃自己的祖国”。
这类人的问题在于混淆了“政权”与“国家”二者。如果在英文语境中,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谈清楚。英语中指涉国家的词主要有两个,即state 与country,前者指国家(从政权层面上),后者指国家(指疆域意义上的,类于中国人常说的“生我养我的那块土地”)。在英语世界里,人们只会说I love my country,即“我爱我的国家(或生我养我的土地)”,绝对不会说I love my state(我爱统治这个国家的政权)。如果有人要这样说,听者会很不理解。我当年在国内受国安全天候监视之时,有位深圳白领送了我一张美国影片光碟,说那就是我当时的处境。这张光碟的名字就是Enemy of state,中文译名“国家的敌人”,指的就是这个人成为了政权之敌,并非是country之敌。
我在推特上陈明state 与country的不同,指出中共长期以来有意混淆国家与政权二者的关系,将中共政权等同于国家的天然代表,提倡爱国主义就包含着爱政府之意。不少网友甚是赞同。野罂粟@WilderMohn提供了两点见解,有利于消除中国人在国家一词上的误解之魅:“台湾解释的”国家“包括3要素:土地、人民和政府”,大陆对国家的解释是“按照马克思主义:阶级统治的工具,其中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我看大陆《宪法》上写:‘国家举办学校‘,就乐了。按照大陆自己的解释,就是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工具在‘举办学校’,‘国家‘是常用词,当有人说‘爱国(家)’时,应该先想想爱的是哪个国家”。我回应说,台湾的国家概念是从中国古代“国有三宝,土地、政事、人民”衍生来的,比中共现在使用的“国家是暴力镇压机器”)(源出列宁“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要好得多,因为如果按照中国官方的解释,要中国人爱国,就是让人去爱这些镇压人民的机器。非常荒谬。
中国对“自由”的解释与英语的freedom,liberty
这也是大多数中国人谬解的一个概念。
4月15日及其后的讨论,涉及不少中国人对民主与自由的误解。滑翔戟@gliderhook回应我关于民主、自由与理性的分析时以康德为例,说康德定义自由是“人按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这就推论出民主制,促使人有权制定规则,而不只被动接受自己无法参与制定的规则。这就是“有区分”的好处,但中国人只会盯着“自由”定义,说康德太“狭隘”。
有网友认为,中国人能够好好理解“自由”。我认为中国人对自由的定义忘记一条前提,即在“群”(社会)“己”(个人)边界范围内,即法律基础上与自律之下的自由,总认为自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骂人也是言论自由。关于这一点,我以前曾有感于凤姐(罗玉凤女士)声称要“放火烧了美国移民局”,写过一篇“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2013年8月),指出言论自由不是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有法律规定,不可对他人使用威胁性的语言与恶意诽谤。
野罂粟@WilderMohn 立刻查找资料,结果如下:“《辞源》里有‘自由’:谓按己意行动,不受限制。”(商务,4卷本,第3卷,第2583页,1992年,北京)。这条信息倒是可以帮助人认清中国人关于自由的看法,不仅来自于教育,也来自于包括被视为知识来源的辞典工具书。顺便说一声,文革及文革前,中国人关于自由主义的看法,主要来自于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这本小册子,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等是自由主义的表现。
还是用英语来解释比较好。英语的自由有两个词,Freedom 与liberty,但使用起来有不同的语境与对应关系。Freedom讲的即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与《辞源》解释相近,华府韩战纪念碑的著名铭文:Freedom is not free也是从这个层面谈的。
但是,如果人人都有追求自由且不受限制的权利,这个世界岂不乱套?因为人是经济人,从本性上来说都是尽最大可能追逐私利者。因此,对应于法律基础与自律之下的自由,英语中有liberty。著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这本书中,阐释了自由和理性的关系,指出二者是一对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孪生兄弟”。
哈耶克认为自由对人类来说有两层意义:一是自由的能力、二是自由的权利。所谓“自由的能力”意指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接近freedom,即人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利;“自由的权利”指的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即个人在生活中到底有多大的随意言行的权利,即liberty(在法律与自律双重限制下、有边界的自由),因此,所谓对自由的剥夺,只能解释为人对人的政治权利的剥夺,而不能理解为自然力对人的选择自由的制约。这意思很清楚,政治层面上的“自由”是个人权利的大小和完善程度的问题,而不是指个人反抗和超越自然力对他限制的“能力”。
这种讨论对时下的中国人很有意义,至少参与讨论者明白了“《辞源》的解释那叫随意,不是自由”,“想干什么就要干什么,那是猴类理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