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下文可以成为新时期的炮打司令部。真是-历史是人民创造的!
-----------------------------------------------------------------------------------------
再次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吴邦国委员长:
本人实名写给贵委联络局的《请求面见全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已寄出数 曰,并于同曰
在网上公开。4月10曰晚,新华网发布新闻"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 来同志严重违纪问题
立案调査",似乎是在公开回应这个请求,该新闻恰恰证明 原信中判断无误,请求更加
必要,鉴于网友的担心和呼声,现再次请求面见全 国人大代表薄熙来。并做如下提醒:
1. 宪法规定的是“依法治国”,不是“依党治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只出现在《宪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为历史陈述,具体 宪法条文
中并没有,但笫五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笫五十七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具体条文规定了这个党必须如 何领导人民。
宪法从没有规定“依党治国”,从没给共产党任何特权,中国共产党领导只 能“依法
”领导,而不能描心所欲地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扠力机关,其绝大多数 组成人员
和领导都是共产党员,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各级党委只能在党内 对党员思想施
加彩响,而不能对党员在国家机关的事务指手划脚。在国家机关 工作的党员,必须依
法办亊,而不是按书记戒党委意图办亊。党委书记兼人大 主任在法律上没有问趣,但
作为人大常设机构的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在 人大办公,而总是在省委或市委大
院办公就足以证明其“党大于法”的错误习惯。 执政党带头不守法,社会管理必定无
序,国家必然陷于混乱,这才是目前 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没有依法的习愤,改革只能
越改越乱!
2. —个政党对其党员的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约束,那么跟黑社会 和邪教组织又
有什么区别?
任何政党、组织都有权制定内部纪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 现已请楚证
明簿熙来同志受到的是党内调査,不是司法机关调査。而党内调查 手段不能超出国家
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若以调査为由使薄熙 来失去人身自由,将触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不能纵容执政党违法犯罪。
《宪法》笫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 权力
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全国
人民通过全国人大授予的,如果这个党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将 这个领导权收回!
3. “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共产党员突破
党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
国家和人民。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 人民法院
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 1999年后,上
述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由于提名候选人都只有一人,导致连续两 届国家领导人都是由
全体代表"决定"产生,而不是"选举"产生的亊实,这显然违 背了《宪法》关于“选举
“产生上述国家领导人的宗旨,同时,也违反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
举法》。
如果薄熙来代表在党内有“篡党夺权"之嫌,可能会违反党纪,但并不违反国 法,甚至
相反,这种行为会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落实,可以在即将进行的国家领 导人换届中增加
候选人提名,使国家领导人真正由"选举"产生。所以,其行为应 予以鼓励,但应注意
适度•
不听话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党内对这样的人才不应打击,而应疏 导。温总理
在3.14日记者招待会上曾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是真话真心,就 应当理解和保
护薄代表,都是共产党员,权力又没篡给外人,有什么大惊小怪 的呢?
如果尊重宪法,如果想继续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政治体制改革就应首先从 党内开始,
扩大党内民主,将权力暗斗变成党内公开、公平竞争。
其实,权力暗斗的结果通常是:谁更违纪、更违法、更犯罪,谁就会胜 利!这个道理
连小孩儿都知道。所以对薄熙来的调査说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 民“谁信呢?
4. 領导人、名人、媒体的话都不是标准,法律是标准!中共中央 不是最高权力机
关,全国人大才是!法律不是中共中央定的,是全国 人大立的!
对薄熙来的最新处理,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撰文《堅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 定》称: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 何人都不能干
扰法律的实施。"听起来义正词严,但是真是假要看如何对待这封 信的请求。
如果不允许我们见薄熙来代表,就证明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而根据 <刑
事诉讼法》笫73条,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依法对公民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即民间 所
称“秘密逮捕”)。薄熙来目前只是被中纪委调査,中纪委不是公安机关,若利 用方
便条件剥夺薄的人身自由,就是党内特殊党员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铁证!作 为曾经的政
治局委员,能让其失去人身自由却不被追究刑亊责任的人寥寥无 几,如果他们触犯了
刑律而受不到追究,他们便是法律面前的特殊公民。各地 方的“特殊公民”今后自然
会有恃无恐。
本人以真正科研的态度,用了8年的时间亲身验证我国的现行法制与实施, 得出的结论
是:中国的法律已足够多,身边的所有不公均有法可依,但法律对 当权者形同废纸。
法律,法“民”而不法“官”!当权者不守法,司法者不执法,老 百姓却生怕违法,
处处因法受屈,法律秩序完全颠倒,是非颠倒已到了令人深 恶痛绝的程廑。
所以,全国人大没有理由再熟视无睹。人民给了你们至高无上的扠力,不是 让你们去
做摆设。食人民俸禄,坐在最高权力机关的位置上,却一直充当橡皮 图章,真那么心
安理得吗?允许公民见人大代表会让你们有杀身之祸吗?
直到今夭,老百姓没人知道薄熙来究竟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但如果拒 绝这个正
式的见面请求,那么全国人民都会相倍中纪委犯了罪,触犯了《刑 法》第二百三十八
条:“非法拘禁他人成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愿这不是事 实,盼复。
请求人:北京市经济管理千部学院教师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