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一篇文章“开奔驰就该死吗?三问中国女留学生江玥之死”,文章写的很好,但是看出来华人社区对路怒与谋杀之间似乎很有纠结。但其实这个路怒是个中性词,并不意味着某一方需要对冲突负责。在路怒的情况下照样可以指控凶手谋杀,但是是二级谋杀。
二级谋杀是指:a non-premeditated killing, resulting from an assault in which death of the victim was a distinct possibility. Second degree murder is different from first degree murder, which is a premeditated, intentional killing or results from a vicious crime such as arson, rape or armed robbery.
我相信这是最符合这个案子的指控 -- 非预谋性的故意杀害。而一级谋杀是指有预谋的杀害。除非有新的案情进展证明他们本来就认识有矛盾,所以那白女预谋杀害了江玥,一级谋杀在这个案子里会很难证明。但是二级谋杀是绝对跑不了的。我查了一下,很多美国路怒杀人嫌犯最后都判了二级谋杀罪。一级谋杀没有看到,也不太可能。
想起曾经有美国黑人告诉我,当局在为了保护杀黑人有色人种的白人嫌犯时有一个技巧就是故意按照一个过高的不可证明的指控起诉,结果最后会使嫌犯脱罪于谋杀。警惕就行了。不要被欺骗。
路怒,肯定会是一个诱因。不一定是哪一方的错,但是是发生了使人恼怒的事。除非正当防卫,没有任何过错会成为杀人的合法理由。谋杀就是谋杀,如果是死者的大错,最多在谋杀罪成后量刑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