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脚在动单就是拘捕吗? 拒捕就能合法使用电击吗?

作者:fighter8  于 2012-12-18 10: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8评论

关键词:苹果店, 警察, 人权

 

不少人大义凛然地指李晓洁拒捕,所以警察电击她合理合法。但是拒捕不是警察使用电击的合法理由。因为:

 

首先,使用电击的合法性不是“拒捕”与否,而是使用电击的“必要”与否。

 

就是她真的拒捕了,警察也没有合法理由使用电击,因为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电击根本不必要。1 她已经被制服了,正在被脸朝下压在地上,2,两个人高马大的男性,既然已经有能力把她放翻在地上压制住,不可能没有能力把手铐给她考上。

 

所以,警察在当时情况下对她电击就是不必要的武力,构成了对她人权的侵犯。

 

其次,什么叫拘捕?上网查了一下,警察将很难证明她当时的行为是拒捕。1,她没有逃跑,2,她没有打警察。

 

有所谓‘目击者’出来说她当时手跟腿脚还在动单,嘴里还说‘No’,就是‘拒捕’。这两个事实,如果有录像证明这是事实,都不能构成拒捕的必要证据。因为,腿脚动单和呼叫‘No’都完全可能是由警察的武力打击压迫造成的疼痛难忍不自主的反应。试想看两个人高马大的男性推搡这样一个弱小的女子把她摁在地上用膝压着,反扳着她的手臂要上手铐,。。。就是猪都得叫唤挣扎吧?疼痛难耐的时候一个人的四肢怎么控制得住本能地挣扎?一个人的意识当然不由自主地抗拒暴力喊出”no”来。

 

如果这样的反应都是拒捕,那好,要我是警察我早看老中不顺眼了,哪天你超速了,打老婆了,我来抓你,把你摁地上用膝盖使劲一压,等你猪一样挣扎叫唤起来,我就以拒捕的名义电击或者掏枪毙了你。

 

最后,查到一个人可以拒绝被警察非法逮捕。如果她有理由相信警察要逮捕她是出于非法原因,她可以当面对警察说不,在此情况下警察必须停下,要求她提供这个逮捕是非法的理由。如果她有理由,警察必须放弃逮捕。只要她不是暴力拒绝,她就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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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8 个评论)

7 回复 fighter8 2012-12-18 10:42
网上有华人自称此事的“目击者”,说他当时就在拍录像的人旁边,看见李晓洁‘拒捕’了。此人应该在作证的时候把真实身份亮出来以使警方和李方能够核实他说的一切确为事实。一个证人必须要为他的证词负责,包括伪证罪等等。如果此人只愿意匿名说是目击者,他是否真的目击者,他所说的是否事实,都是不可采信的。
6 回复 梦烦了 2012-12-18 15:24
还为这事情辩论啊,这些还是上庭完了看结果吧
7 回复 myscorpionus 2012-12-18 15:56
每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 NH 州對於拒捕的定義在這·
http://www.gencourt.state.nh.us/RSA/html/LXII/642/642-2.htm
“when the person knowingly or purposely physically interferes with” 基本上肌肉收緊已經是拒捕,事主最好找個好律師。 
5 回复 Josepotain 2012-12-18 17:20
在美国你动腿脚就是拒捕,你以为是在中国啊?我们同胞在国内时可以和警察大声理论,更有甚者伸手打警察的耳光。在美国你试试看,马上将你就地正法。还记得吗,十几年前在旧金山有一台湾人喝醉酒在自家门前挥舞扫帚把,被警察一枪击毙,后来法院判警察无罪。
要记住,这里是民主的美国,不是共党统治的中国,在中国一定会被批是“侵犯人权”。但在民主的美国,法院一判,警察是合理执法,你还有什么话说?
8 回复 leahzhang 2012-12-18 22:43
Josepotain: 在美国你动腿脚就是拒捕,你以为是在中国啊?我们同胞在国内时可以和警察大声理论,更有甚者伸手打警察的耳光。在美国你试试看,马上将你就地正法。还记得吗,十 ...
agree
8 回复 人权是非 2012-12-18 22:48
Josepotain:
要记住,这里是民主的美国,不是共党统治的中国,在中国一定会被批是“侵犯人权”。但在民主的美国,法院一判,警察是合理执法,你还有什么话说?
说的太对了.在民主的美国被警察打死是民主滴死.在专制的中国被警察打死是专制滴死.这死不同于那死,死不一样滴.
6 回复 解滨 2012-12-19 02:14
在这里空谈这个案子毫无用处。 当地的华人社区不帮忙,说啥也没用。
9 回复 OLN 2012-12-19 03:04
呵呵,有本事法庭上见高小。
6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04:51
myscorpionus: 每個州的法律都不一樣。 NH 州對於拒捕的定義在這·
http://www.gencourt.state.nh.us/RSA/html/LXII/642/642-2.htm
“when the person knowingly or purposely  ...
你引用的这个法律条文正好印证了我的看法。 knowingly or purposely,这是关键字。就是被捕者必须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反抗。而李晓杰在那个时候的“身体扭动”“手被压在身下”完全可能是下意识的不由自主地对突如其来的暴力压迫的反应。
7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05:15
今天又仔细看了一下倍可亲昨天首页上李的故事。我现在可以肯定,李晓洁被判罪的可能是零。

原因第一,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如果她是在加拿大,她毫无疑问会被判罪,因为加拿大对这样的小罪是没有陪审团的,全由法官定罪。而法官作为体制中人,与警察都是官官相护的。但是美国必须由陪审团定罪,陪审团这么多人,大多数是非体制中人,没有多少利害关系,一般美国老百姓特别是那些非白人,还是很有正义感的。要多找黑人陪审团员他们绝对同情你。

第二,美国有最近的high profile case案例法,跟李晓杰这个情况几乎一模一样

大家还记得2010年元旦美国奥克兰地铁上一个黑人Oscar Grant被警察枪杀。当时两个警察已经把他控制在地上,脸朝下被摁地上,警察正在试图给他戴上手铐,他嘴巴里嘟嘟囔囔,身体扭动,接着没有任何征兆,一个白人警察拔出枪来一枪把他当场击毙。

事后警察被控一级谋杀罪,但是他声称他当时以为拔出的是电击枪,本来准备电击他,因为他拒捕。最后法庭判决,警察错误以为是电击枪,所以一级谋杀无罪,但是即使是电击,警察也没有理由,因为Oscar 已经被制服,脸朝下躺在地上,这是典型的被制服的情形。所以警察没有理由再电击他。然后警察被判滥用武力,两年服刑。

这就是最近的大案案例,跟李晓杰案子的情况一模一样。李晓杰在脸朝下被控制在地上的时候按照案例法已经法定为被制服了,警察还有什么必要使用电击枪。如果对黑人使用是犯法,对华人使用不犯法的话,这是我们所有华人的种族歧视和极大威胁。我们大家必须动员一切媒体和社区力量赢得这个案子。
15 回复 笙箫难默 2012-12-19 05:21
在美国还是小心为妙,能不摊上官司最好。这位女士算倒霉,估计也不懂美国的规矩,不犯法也有可能遭到不公正对待,别以为民主的招牌就一定是完美的,到哪里都有冤死鬼。现在最好就是找个好律师。。。
6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05:25
我知道有个华人男,在印第安纳州,去法院打官司时在法庭走廊里被警察毫无理由地殴打,大的鼻青脸肿。警察反过来起诉他殴打警察。他要求法院出示法庭走廊录像带,可是被政府拒绝。显然,录像带显示的是警察毫无原因地扑上去殴打他。好在是陪审团,他用这些原因使陪审团判他无罪。我所知道的加拿大这样的华人被殴打的例子没有一个会赢,都是被一个法官的法庭直接就判罪了。

值得注意的是,他英文好,在发现白人律师实际上在帮检控官坑害他后自己出庭为自己辩护。华人律师就没指望上。胆小怕事是所有华人的性格特征,包括华人律师。当然如果能够遇到这样一个律师就很幸运。
8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05:27
希望华人不要愚蠢到真以为跟自己无关还叫活该。中国人是否一个善良的民族另说,至少不应该这么愚蠢。下一个或许就是你,或者是你的家人。
5 回复 笑臉書生 2012-12-19 07:25
leahzhang: agree
me2--------agree
7 回复 myscorpionus 2012-12-19 08:29
這裡先撇開她的種族,國籍或為啥被鎖不談。 在我的認為, 她知道(knowing)要鎖她的人是警察,她”身体扭动“就是反抗 所以在我看來拒捕是成立的. 每個人看事物都有不同的觀點,她還是請個好律師為妙,因為上法庭後一定會有配審認為拒捕成立。  
7 回复 leahzhang 2012-12-19 08:40
myscorpionus: 這裡先撇開她的種族,國籍或為啥被鎖不談。 在我的認為, 她知道(knowing)要鎖她的人是警察,她”身体扭动“就是反抗 所以在我看來拒捕是成立的. 每個人看事物 ...
agree
7 回复 myscorpionus 2012-12-19 09:51
fighter8: 我知道有个华人男,在印第安纳州,去法院打官司时在法庭走廊里被警察毫无理由地殴打,大的鼻青脸肿。警察反过来起诉他殴打警察。他要求法院出示法庭走廊录像带, ...
這個案子有沒有後續 通常刑事判沒罪後他就可能搞警察要陪嘗, 我做配審時有個老白被警察打, 他打贏刑事後,打民事, 警察陪了30萬。
12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12:52
myscorpionus: 這個案子有沒有後續 通常刑事判沒罪後他就可能搞警察要陪嘗, 我做配審時有個老白被警察打, 他打贏刑事後,打民事, 警察陪了30萬。 ...
据我所知,他现在还在打官司要求赔偿。但是作为华人不会容易。看过报道说,美国政府每年都要拨款billions为警察滥用武力赔款,每年各地法院都有很多人起诉要求赔款。如果这个华人是黑人,他一定会得到大笔赔款的。凡是黑人被警察殴打或打死的案子,美国政府最多只会保他们的白人警察不被法律惩罚,但是总是大方赔款来摆平。前面说的Oscar Grant其家庭就在法庭里要求billions赔款。美国对黑人让步是因为他们有强大的政治力量,比如Oscar Grant的案子,黑人已经游行示威骚乱过了。如果不判那个警察的刑,黑人会暴动的。所以才让步判了两年。虽然黑人仍然不服,说一个警察的电击枪和手枪是别在身体的不同侧的,发射方式不一样,他怎么会不知道是枪不是电击枪。
5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13:27
myscorpionus: 這裡先撇開她的種族,國籍或為啥被鎖不談。 在我的認為, 她知道(knowing)要鎖她的人是警察,她”身体扭动“就是反抗 所以在我看來拒捕是成立的. 每個人看事物 ...
”身体扭动“就是反抗?还好你不是法官,否则你这个法官好像专门为中国人 设立了一个比其他美国案例法严格得多的判例,完全是司法种族歧视。其他人比如黑人白人,被警察控制脸朝下躺在地上就是被制服的标准,你专门为中国人制定出一个不仅脸朝下躺在地上还要不能有身体扭动的标准。

这个标准不仅是种族歧视中国人的,还是有致命性的。

有谁敢说他能够在被警察武力擒拿住摁地上戴手铐这么多的肢体碰撞冲击造成的伤害中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不产生任何反应挣扎扭动?如果你敢,我要跟你赌一千块钱你会扭动你的身体。其中500元用来雇用两个休班警察,一白一黑,让他们来模仿上演李晓杰经历的那一幕,看看你扭动不。
不要说别的,两个大汉把你手臂这么往背后反着一拐要上手铐都足以让你扭动了。再给你肋骨上摁上几下,你不扭动身体,我给你1000块。

你这么个中国人,还专门为中国人制定一个歧视性法律,不觉得很可笑吗。要知道这样对中国人歧视的法律有一天可能会应用到你自己头上或者你家人,后代的头上。西人常说“Never say never",你怎么敢肯定你跟你的家人后代就没有遇到麻烦的一天。你以为不当黄牛就没事?你就是老老实实在路上走着都会祸从天降呢,就跟我前面说的那个华人被警察莫名其妙殴打一样。温哥华那边也发生过,还是被加拿大皇家骑警殴打呢。
6 回复 fighter8 2012-12-19 13:45
我想对所有那些喊李晓杰活该的人说:

何必哟,大家都是中国人。再怎么着,也是中国人。再爱白人,也还不是得依靠这个华人社会。没见大家天天来往的包括网上泡的不都是华人的比如倍可亲吗。所以,为什么不珍惜不爱这个唯一能够包容你,你唯一能够属于的华人群体,包括它的每一个个体,反而非要鄙视它践踏它,逮住任何一个机会往死里整它那些跟你无怨无仇的个人呢。

你瞧得起的,瞧不起你,瞧得起你的,你又瞧不起,这不是很讽刺很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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