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网评药家鑫(转贴)

作者:collection2010  于 2011-4-24 03: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20评论

关键词:

法院破天荒地进行现场问卷测试,在凶手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占绝对优势的旁听人群中咨询民意,结果还用问吗?
  
  与此同时,央视在自己王牌节目中把药家鑫推向前台,他口述自己上进的过去,特意穿插一段父母强迫弹钢琴的讲述,被心理学专家李玫瑾锐利地发现:这孩子原来是教育不当,心里委屈,把人当钢琴一样刺杀了。
  
  “这孩子——”“唉,这孩子!”
  
  女专家和女主持人的母性大放光辉。观众在媒体充溢的人性之河面前,绝望地呻吟。
  
  在这样的煽情面前,死者一家背负沉重的道德包袱:你能忍心让这么一个心理受害者,因教育和社会失职而犯错误的孩子去死吗?
  
  舆论又杀死了一次张妙。这次是在道德上——你的死让刺死你的人难堪。
  
   媒体和法院对同情心的运用令人叹为观止。一方面诱导人们忘记死者的苦难,尽快把生命和精神损失转化为看得见的人民币;另一方面,苦心引导大众同情行凶 者,忘记他是一个残忍的罪犯,要把他作为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加以体谅。“错误”“孩子”,一个二十三岁的刽子手摇身一变成了无辜的弱者。
  
  当下的心理学分析,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由于它的频繁参与,人们迷糊了,不知道该同情罪犯,还是该同情可怜的死者。“有种感觉,所有的犯罪,沾了心理学,就都是有道理的了。”网友“着急的妈咪”说,“关键是,这个很少被弱势群体用,却更多的为强势群体服务。”
  
   这些霹雳手段本来是有效果的。自“杭州七十码”以降,人们已经原谅了多少暴虐的凶手。但这一次,大家不想再滥用同情心了,并非是因为有药家鑫同窗女生李 颖为之辩护的无耻之词:“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而是大家从心底感到恐惧,觉得那把匕首就将捅向自己,强势人群 一旦觉你不顺眼,刺死你时,更加没有顾忌,还有那更加可怕的黑手,越过法律的挡箭牌,直接把“特立独行”的你弄走。
  
  他们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了法律的庇护。他们是良民,在还不想或不敢做暴民的时候,难以自保。
  
  不能退了!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所以,那些主张宽容的学者,惊愕于自己的碰壁:我们是不主张以暴易暴的啊!废除死刑促进社会和谐。
  
  人们斩钉截铁地回答:即使废除死刑,也不应自药家鑫始!
  
  药家鑫在法庭上痛苦流涕,一副怕死求生的可怜样。对此,我只有鄙夷,并不愿使用我所剩无多的怜悯心。在你连续刺向张妙时,你怀着一丝侥幸,正是那丝侥幸,促使你无视受害人求生的恳求:别杀我,我有孩子!在那一刻,你已经不可饶恕。上帝已经判了你死刑。
  
  你背后的势力再大,也大不过民心。这一次,法院将被迫站在正义一边,那是他们本应履行的神圣职责。
  
  唯一的出路是,做一次好汉,承受你该承受的命运:别人能死,你也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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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03:53
很好的文章,我自己顶一下,希望更多人看到。
1 回复 菰鲰 2011-4-24 05:08
我想这女专家是看到了这是个社会问题了。又不想成为“杀人犯的帮凶”吧。是思考的角度不同。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06:58
菰鲰: 我想这女专家是看到了这是个社会问题了。又不想成为“杀人犯的帮凶”吧。是思考的角度不同。
也许吧。每个人,每个阶层思考问题的角度都不同,因为立场不同。
1 回复 菰鲰 2011-4-24 10:02
谢谢老弟没说是“每个阶级”,(玩笑啦)。其实,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思考问题的角度也是不同的。这么说吧,95、96年的时候,我看“Dead Man Walking”(http://en.wikipedia.org/wiki/Dead_Man_Walking_(film)),很是不能同意其中的观点;时间使我变得越来越认同了。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0:05
菰鲰: 谢谢老弟没说是“每个阶级”,(玩笑啦)。其实,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思考问题的角度也是不同的。这么说吧,95、96年的时候,我看“Dead Man Walking”(http ...
谢谢推荐,我还没看过,有空我也看看。
1 回复 awang9988 2011-4-24 10:19
great.
1 回复 yulinw 2011-4-24 10:20
   认同~~
1 回复 lao4 2011-4-24 10:30
虽然药家鑫被判了死刑, 通过被害人家属的表现(4.5w嫌少, 先前说带血的钱一分不要, 只要药的命), 可以预言社会道德风尚将继续沦丧:
1) 药是自首的; 现场的情形, 只有他知道, 如果他不讲, 也激不起民愤.
2) 药的父母悔之晚矣
3) 正是: 坦白从严, 小命玩完; 抗距从宽, 回家过年.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1:25
awang9988: great.
我也是觉得写得不错才转的。这么有才的文章希望更多的人看到。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1:25
yulinw:    认同~~
对啊,说的不错。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1:26
yulinw:    认同~~
说的很实际,写出了人们的迷惑和无奈。
1 回复 菰鲰 2011-4-24 12:09
collection2010: 谢谢推荐,我还没看过,有空我也看看。
客气了。这里有free的: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0px4-i6KPpI/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2:12
lao4: 虽然药家鑫被判了死刑, 通过被害人家属的表现(4.5w嫌少, 先前说带血的钱一分不要, 只要药的命), 可以预言社会道德风尚将继续沦丧:
1) 药是自首的; 现场的情形, 只 ...
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406831.html 自首是减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就是说即使认定了自首,也不一定非要减刑。另外,严重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诉,法院也会进行公诉。这个案子即使他没有交代现场发生了什么,或者被害人说了什么,从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位置也大概能估计出当时发生了什么。张前胸背后都有刀伤,死的时候是背部朝上。这说明张被撞后是躺着的,由于被刀刺中前胸伸手抵抗,所以手上有三处抵抗伤。在抵抗未果的情况下,挣扎着想要逃跑,在全身多处骨折的情况下,想要翻过身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可是为了求生她应该是拼尽全力翻过身朝前爬,这是背上刀伤的原因。所以,没有激起民愤,也应该判死刑,因为是交通肇事逃逸外加杀人灭口,另外还撞伤两人,数罪并罚而非单一罪行。减刑机会有限。刑事案件被报道的又不是他一个人,也不是每个都激起了民愤。责怪激起民愤就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以身试法。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2:35
菰鲰: 客气了。这里有free的: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0px4-i6KPpI/
多谢。
1 回复 笑臉書生 2011-4-24 14:08
此人丧尽天良,该杀!!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4 14:23
笑臉書生: 此人丧尽天良,该杀!!
  
1 回复 awang9988 2011-4-25 00:33
lao4: 虽然药家鑫被判了死刑, 通过被害人家属的表现(4.5w嫌少, 先前说带血的钱一分不要, 只要药的命), 可以预言社会道德风尚将继续沦丧:
1) 药是自首的; 现场的情形, 只 ...
不去谴责杀人凶手,倒过来谴责受害人和家属不道德, 是黑白不分。
对这末凶残, 冷酷的杀人凶手百半辩护,反过来对合理的民事要求说人家不道德。希望有一天,事情发生在你的儿女身上,你能继续同情杀人犯, 并且对民事赔偿部分非常有道德。

希望你看看孔庆东的评论,我是非常赞成的。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4-25 13:41
awang9988: 不去谴责杀人凶手,倒过来谴责受害人和家属不道德, 是黑白不分。
对这末凶残, 冷酷的杀人凶手百半辩护,反过来对合理的民事要求说人家不道德。希望有一天,事 ...
我也想不通为什么有的人就这样是非不分??
1 回复 collection2010 2011-4-25 23:17
同往锡安: 我也想不通为什么有的人就这样是非不分??
也许是药家的熟人在这里造舆论。我认识的一个邻居竟然是药家鑫父母单位的。她本人否认认识药的父母,但谈到药的行为,竟然也跟网上那个李颖如出一辙。观点就是农民难缠,如果张不死,会讹药家一辈子。那人是小留学生,才24岁。我很惊讶在这代人眼里生命似乎什么都不是,凡是只要自己好过,别人怎样无所谓。太自私了。
1 回复 同往锡安 2011-4-26 01:43
collection2010: 也许是药家的熟人在这里造舆论。我认识的一个邻居竟然是药家鑫父母单位的。她本人否认认识药的父母,但谈到药的行为,竟然也跟网上那个李颖如出一辙。观点就是农 ...
真的很可怕。没有想到中国现在会是这样,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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