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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难免都会与“道德”一词有过碰撞。就本人对“道德”浅薄的理解而言,“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是特定环境中的一种规范。是人们潜意识里的行为与准则。”道德不是什么国家法规!有人说:“道德与品德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毫无疑问,言之有理!
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家庭形成的摇篮,是社会教育和文化熏陶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所以“品德”是教育形成的素质,“道德”就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所谓“规范”和 “标准”,就是互为理性条件的具体反映。
近来媒体不断报道,有关“老人不慎摔倒街头,路人不敢问津,无人相助”。比如:某市少年相助不慎摔倒老人一事,被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作为鼓励。本来这是一件普通帮助他人,给予适当奖励无可厚非的事情,反而被舆论声浪炒的不知所措。是不是应该受到奖励?在网络炒的沸沸扬扬,两方观点截然不同。
赞成奖励的人认为,“这是唯一让社会承认,做好事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是一个普世价值的体现”。反对者一方则说:“做好事是助人为乐,应该树立道德楷模,从新鼓励人们学习,反对奖励,是重利引诱”。
面对道德与规范,人们陷入了循环“说德谈教”的尴尬境地。世风日下,道德基础已到了摇摇欲坠的地步。明明做了一件帮助他人,而许多人遇到想干又怕若祸的事情。一个“良”与“耻”都混淆不清的概念,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义和逻辑?难道“美德”就一文不值吗?
大家都知道,现实的社会中,还有多少人为了做好事不留姓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有多少人为了名和利不择手段?有目共睹,商人讲“道德”吗?官场讲“道德” 吗?当利益和自己产生冲突的时候,“道德”显然就是一种欺骗。为什么一个人的行为总是被“道德”拿来衡量?总是被人们用来批评别人的一种工具?“道德”显然是衡量别人的一把尺子,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确不为行为的付出承担任何责任与保障。作为一种规范的道德,是没有存在的价值。它即不合情,又不合理!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是阻碍人类思想进步的障碍,它是舆论中的一种手段和定义,它即不是法律又不是理。何来“道德”衡量他人而言!
本人认为,社会中存在着一些道德标准,其实,是“不道德”的。制定“道德”上的随意性,本身就是滥用道德。社会需要的是风气,是法和理的风气,“道德” 是一个不确定的东西。做了好事理应受到奖励!而做了坏事被罚是理所当然!更不要逃避!计划经济下的“雷锋时代”,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不为名不为利。与现实金钱至上的市场经济有着实质上的不同。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不同时代的道德标准,有着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共生性、必然性、互惠性。特别是现实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自身的利益,人们的生存活动与道德似乎越来越疏远了。道德现象证明所谓“规范”和“标准”,不过是对互为条件性及理性的表现而已。多少年来,人们在道德上的重重迷雾,又有谁能够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追根溯源,返朴归真,道德无非是人类对理性、自觉性的肯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道德就越来越显的暗淡无光。
传统道德是说教,是把道德引入循环定义的规范,手握传统道德说教,那是圣人的立法。道德在于人心,而不是来自于某个人的认定。西方社会不谈道德,只有法律为依据。传统道德意识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见解,传统意识的“道德”已经是过去式。
马克吐温说过:“我认为,我认识的每一个人都有道德,虽然我不喜欢问。我知道,我也有宁可天天教别人道德,不愿自己实践道德”。“把道德交给别人去吧,这是我的座右铭。把道德送完了,你就永远用不着了”。
思考一下:认真地理解道德,作为法则去理解。提高国民素质,教育是根本。由道德意识转为法规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完善立法。深思一下:道德问题本身就是凌驾于现代人们混淆不清的一样东西,如果不理清这个问题,对“道德”现象的讨论就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