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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桑兰海明提交的针对莫虎撤案动议及Rule11惩戒动议的两个答辩:
1. 海明的答辩状(affirmation declaration by plaintiff's attorney )链接如下,感谢岳博士:
http://www.american-justice.org/upload/page/167/10/sang-lan-56.pdf
2. 桑兰签字(并公证)提交的答辩(Plaintiff's Affidavit In Opposition to Defendant's Motion)
- 英文原文(感谢胆小鼠上传):http://www./blog/aiai/details/87903.html
- 中译(感谢红男绿女筒子):http://www./blog/aiai/details/87906.html
- 英文下载链接:
http://www.scribd.com/doc/60680514/Haiming-Respone-to-Defendant-s-Motion-to-Dismiss
- 国内的筒子可到胆小鼠的帖子里看桑兰的答辩状:
http://club./dispbbs.asp?boardid=1&id=7492541&page=1079&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http://club./dispbbs.asp?boardid=1&id=7492541&page=1080&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两个答辩状总结:
海明答辩状总结:
总共四页,海明说的“四两拨千斤”果然没错(拨不拨得动就不管了),通篇都在唧唧歪歪说为什么要修改诉状(就是上次提交的修改诉状的动议,法官还未处理),没看到任何对莫虎的撤诉动议的反驳。
岳博士对海明答辩状的专业分析如下:
莫 虎提了两个撤诉动议,一个是12(b)(6)撤诉,其根据是即使海明状纸所说都是真的,案子也不成立,莫虎的相关论点十多条我曾经总结过,有兴趣地可以参 见旧文; 另一个是12(b)(1)---法庭没有争议管辖权,与12(b)(2)--没有人身管辖权。都是有板有眼,中规中矩的行文。
海明的回应没看到他对莫虎的论点提出任何反驳(我没有细看,如果漏了大家可以指正),而是说他要修改状纸。
法官看到这样的无反对的回应,我想其做法是应该批准莫虎的全部动议---由于海明没有说明他的修改可以弥补莫虎提出的缺陷,法官甚至很可能dismiss the case without leave to amend。
桑兰答辩状总结:
简短版总结:
没有法律条文,没有案例引用,没有对莫虎动议内容的任何反驳。通篇逻辑混乱,许多地方自相矛盾,且没有事实支持,大多是猜测臆想,但反复强调,我们有理,而且我们有证据,我们真的有证据!一句话总结:恩将仇报,厚颜无耻等成语已经不足以形容,需要一个新成语“桑心病狂”。
详细版总结(博主根据mgzww999童鞋的总结增改而成):
桑兰四两拨千斤的撤诉答辩,计8页18条,概括如下:1. 说明已经对其它被告撤诉。
3. 重复监护人职责指控,新证据是与保险公司的协议(没有原文),再次撒谎说13年没有医疗费用保障。
4. 毁谤又有新证据。(评论:估计是网民的言论。)
5. 重复肖像权,没有新证据。
6-8 被告没有落实"照顾一辈子”的承诺。没有书面合同,没有回答口头承诺不算数的问题。用刘说过“照顾桑兰一生,直至她经济独立”来指控刘谢违约。但又 说,2003年刘谢不再经济支援桑兰后,桑兰向刘谢要求继续支援,刘谢也部分做到了,并一直到2011年初桑兰告刘谢才完全中止支持。(评论:桑兰经济早 就独立了。就算有合约,也早就无效了。)
9. 这条最无耻,全文翻译出来:“如上所述,直到2011年初,被告对原告的支持时有时无。被告还承诺将支付原告2011年赴美进行健康检查的往返路费和食宿,但是被告并没有这么做。”
10. 重复被告在精神上折磨她。
11-16: 打“中国黑暗统治”,“刘谢勾结官府迫害桑兰”的政治牌。
- (11)在中国这个极权社会,被告利用政治势力控制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出身的桑兰。
- (12) 在中国的现有统治下,刘谢与政府高层的关系表明他们能威胁所有普通老百姓。
- (13) 作为江泽民任命的中国军队将军的伍绍祖,是刘谢好友,可任意欺凌桑兰。
- (14)莫虎也与中国高层官员关系良好。
- (15)中国政治黑暗举世皆知,官员非民选。刘谢与官员交往说明他们有势力,能毁了桑兰的政治前途和生活。
- (16)被告勾结官府迫害桑兰,控制,威胁,辱骂,性侵无所不用。
- (16)莫虎7月12日对记者说“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分析到位”。这些网民对桑兰极尽辱骂之能事。
17. 已到检察官处报刑事案,由此证明被告对桑兰的伤害重大。
18. 以上所有指控都未过诉讼有效期,而且我们真的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