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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一位高中同学给我电话,说他想要退出前段时间参加的汽车培训,让我替他发一份律师信给驾校,把钱给要回来。
“理由呢?”我问得很直接。
“我可以随便糊弄一个借口,我说驾校离我住处远,经常要自己过去训练点不方便。”
“抱歉!如果仅仅是这个理由,我不能帮你。”我拒绝得很干脆。
“我听到不少学员说,那里的服务态度不好。我让教练来接我,他没来,其他驾校都接了。我刚过了笔试,教练仍不让我上路。我受不了,已经另选了一家驾校,可这边不愿意退钱。”他吱吱喳喳的在电话那头不停地抱怨着。
“我们没签合同”。他特地补充了这点,像是发现新大陆般惊喜。
然后,他又说了一大堆有关考试机构实际收取多少场地费,驾校该退给他多少钱,其他驾校遇到这种情况都退多少钱,等等,一堆无关要紧的事。
“无论双方有否签订合同,一经履行,便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得遵守。由于你们没有签合同,没有把具体的诸如管接送、及时安排训练等服务事项约定下来,那么驾校的基本义务确定为在合理的时间内(驾驶证发证规定从报名日起两年内必须通过驾照所有考试)培训学员,并保证安排学员参加驾照考试。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驾校违约,你是不能随便违约的,否则,对于这些小额履行的合同,违约方是很难得到退款的。你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够充分,我帮不了你。很抱歉!”我很明了地给他解释了不能为他出具律师信的理由。
自己底气不足,即便牵强地扔出一封律师信,也没人管你的。何况,一位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律师怎么能随随便便就发出一封律师信,而不去分析事件的合法性呢?
昨天,在我工作期间,他在QQ上不停的向我抱怨,说我不够意思,不去帮他。然后,他不厌其烦的又把事件说了一遍,着重说了哪些驾校遇到这种情况,都该退多少钱。
“法律不外乎人情”,很多人都常用这句话来掩饰很多不合法理或法理不足的事,以企求自己的合理性。在我看来,“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司法实践中是不准确的。纵然有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也是枉然。所以,大多情况下,法律是无情的。
真的很抱歉,老兄。像你这种情况,人家退钱是人情,不退是道理。你找我帮忙,我是要讲道理(法理)的,不能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