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海明律师目前不要发表关于桑兰一案的博客和微博

作者:天明  于 2011-3-30 20: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海明律师,很高兴您能参与为桑兰事故的取证,传讯和立案的工作。但是请您不要在立案之前发表任何有关此事的博客或微博,原因是参与此事的律师团队对此早已有了“建议”请看以下转载的桑兰本人的微博
 
谢谢。
 
另外, 如果您能删除您关于桑兰的博客, 我也将把本篇删除。

http://t.sina.com.cn/sanglan

桑兰sanglan发表的微博(3/21/11):
 
经经纪人以及律师团许可,向大家做个通报,最近我已经委托纽约多家律师事务的律师共9名,对当年的“事故”进行正式取证、传讯,以及立案等工作,律师团中包括基督教会律师公会的律师代表,团队建议在联邦法院正式立案前不写任何博客、微博,希望各位粉丝理解!立案后,在适当时间通过微博向大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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