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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怎一个愁字了得
前阵子看到网上热议一篇医疗纠纷的帖子:小孩回国,生病打针后不幸死亡,引发家长、医院和网友间的互动。本人对中美两地医院略知皮毛,谈谈个人感受,欢迎指教。
在这个地球上,不论你去哪里,都会有医疗事故,所不同的只是发生的频率、严重程度和处理方式。
美国方式
美国医生虽然训练有素、管理严格,但每个医院、每个医生都多多少少会遇到被病人告发、吃医疗官司的事。所以,美国的医生们最怕和律师打交道。
和中国不一样,美国的医疗纠纷都是在平静的气氛下循法律途径解决。有些官司是在事发后多年才被拿出来重新理论的。
比如病人3年前去某医院看病,当时未查出什么,3年后却发现癌症到了晚期,病人、家属不干了,怀疑以前的医生漏诊了本可治愈的早期癌症。这样病人请律师将所有资料调出来检查,发现可疑之处,便会告发当事医生。医生可能有罪、也可能无辜,由法庭和陪审员来仲裁。
另一种情形是,医生将左右弄错了,把没病的乳房、肾脏、或肢体切除了,而有病的一侧仍保留。这时,医生罪责难免,可法外赔偿和解,钱数谈不妥,也要告上公堂。
第三种情况是,病人就医后因种种原因,病情恶化,乃至死亡。如果是新病人就医不足24小时或死在手术台上,必须有强制性法医鉴定,即尸体解剖,不受医院或家属的限制。其他情况下由家属决定是否做尸体解剖。尸解的结果和其它资料一起用作日后可能的诉讼。
所以,在美国,不论发生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基本不会出现家属找院长理论的事,连医生也不会理你。“有事法庭见”是美国生活的写照。这也助长了美国医疗官司泛滥成灾,医疗赔偿轮番上涨,医生保险越来越贵,医疗浪费逐年失控的恶性循环。奥巴马的医改方案会朝这方面努力。
中国的历史和现状
早些时候,在中国时兴赤脚医生,那误诊、误治的病人多了去了。我同学里就有因打针打错地方,导致残废的。那时老百姓比较朴实、善良,也不大会去追究什么责任,讨什么公道,大多只能自认倒眉。
改革开放后,“钱”字影响到每个人,当初所谓神圣的、治病救人的白衣战士变得势利,开后门、收红包盛行。有钱有势的才能得到最好的医治,穷人老百姓死了没人管。这种不良风气严重毒化了医护人员与病人的关系,孕育了当前无休无止的暴力纠纷。
另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医疗水平的要求也大幅提高。人体、人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珍惜,人人都想获得最好的医治,而医院设施和水平还远跟不上发展。这就造成了地方普通医院吃不饱,省城或大医院挤不进的被动局面。我们刚到美国时纳闷:怎么美国看医生还要提前一个月或更长时间预约?中国的大医院也在逐渐向这方面靠拢了。
由于人对自身身体的珍惜,加上信息的灵通,医生的任何错误以及对病人所造成的伤害,都不再会被轻易宽恕。我们经常会看到、听到病人家属在医院“闹事”以致于医生无法工作,医院无法运行。作为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失控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否需要改进?
我有一位朋友,是国内某大医院的外科主任。按理说,他干了20-30 年,应当驾轻就熟、得心应手了吧。可惜不是,他曾坦言自己的压力很大,很多难度大的手术不愿做,有顾虑。问他为什么,他说现在稍有不慎,病人就到医院来“闹”,甚至人身威胁。
另一位朋友,是国内某中级医院的院长。他也透露,现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天天不断,最厉害的发展到动用黑社会。他说,有一次病家纠集一帮打手来医院闹了3天3夜,实在没办法,他自己最后买通黑帮强势介入,才算落幕。
针对这种情况,医院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让病人家属没完没了签字,豁免医方责任。但由于很多协议在文字上或法律上对病方不平等、不公正,因而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大致程序
在中国,由于没有一套认可的法律程序,病方在遇到损失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律师,而是找主任、院长、书记。如果院方处理恰当,往往会给病人家属一些经济补偿。由于受害方情绪失控,任何要求如得不到满足,便会上升到暴力冲突。不管最后如何收场,谁也搞不清到底谁是谁非。有时病人很冤,一不小心,缺了胳臂甚至丢掉小命。有时医生委屈,该做的都做了,医生治病不能治命,病人本就治不好,自己为什么要受到如此对待?家属可不三七二十一,非把医院翻个底朝天,方解心头之恨。不过据朋友说,中国相关法令即将出笼,对病人的行为加以必要的控制,以便让医院能正常运行。
结语
可以说,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医院的暴力纠纷会越来越普遍。很多百姓认为,事件一天不闹大,一天就得不到公正解决。百姓对医院没有信任,医院有口难辩、有理难讲。最后要么赔款,要么动用黑社会以暴制暴。
所以,我认为,中美两国的医疗改革都处在一个重要关口。有趣的是,中美两国遇到的困难似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极端。在美国,由于法律介入过多,医生为自保而导致大量的资源被浪费。在中国,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医生或者不受约束,草菅人命,或者被暴力所困扰,缩手缩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