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悲鸣 商业诽谤之风不可长。--我看方舟子韩寒事件

作者:light12  于 2012-2-5 23: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69评论

时间: 2 05 2012 15:50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海纳百川

商业诽谤之风不可长。--我看方舟子韩寒事件

马悲鸣

方舟子的文章早年看过几篇明史小品,写得不错。后来他回国靠网络搜索技术打假,至少百分之九十都是有铁证的。但这次他攻击韩寒的文章做假,却犯了忌讳。因为假文凭,假实验数据都能找到铁证,而小说写作过程中的团队或者枪手造假却难以找到铁证。除非韩寒自己提供。即使用关键词使用频率为证,人家作者也是可以改变文风的嘛。

据说韩寒要立案起诉方舟子诽谤了。这是被诽谤者的权利。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准则,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应该韩寒举证。这很容易,证据就是方舟子的打假文章。

方舟子要抗辩,那就要方舟子举证了。证据从哪里来?上面已经说了,仅凭文风,写作速度等软件,是当不了铁证的。除非方舟子拿到了直接具体的韩寒造假的证据,就如直接具体的学位造假,论文数据造假一样。恐怕方舟子很难拿到韩寒写小说的造假证据。而韩方却有方舟子诽谤名誉的铁证。

韩方起诉的名誉诽谤应该改为商业诽谤。因为韩寒是靠写文章卖钱的,而方舟子也是。两人同行。根据方舟子以前的答记者问,他写的科普书卖得不好。所以韩寒应该起诉方舟子恶性竞争,因为他的书卖不过自己,所以才诽谤自己作品的名誉。

一旦涉及商业诽谤,案子就好判了。不管诽谤的是真是假,一律按诽谤论。盖因商业诽谤对商业秩序的打击太大,任何社会都支付不起成本。

凡看过洗涤剂广告的都会看到对比试验。一名家庭主妇把两件一模一样的衣服弄得一模一样的脏,然后放入放有不同洗衣剂的相同洗衣机里,结果自己宣传的这种洗衣剂把衣服洗干净了,而作为对照的另一种洗衣剂却没洗干净。

那没洗干净的洗衣剂是什么牌子的呢?

没牌子!

广告商和宣传厂家绝不敢公开亮出对比方的商标。否则就是商业诽谤,尽管对照试验的结果证明,对方的洗衣剂确实不如宣传的这家厂商的产品。

如果次质产品坑害消费者而没人揭发,岂非不道德?

让道德归道德,让法律归法律。

次质或造假商品坑害了消费者,应该由消费者起诉,而不是同行的竞争对手。

上次一个美国人到录像带租赁店租了一盘封面上印有某美女剧照的成人录影带。回家看完后,发现整个剧中并无该AV女星。他便找律师起诉,说他就是要看那个封面女星的嘿咻表演,看完了才发现上当。厂家商业欺骗。看嘿咻剧本来就是上不得台面的事,厂家就利用这种消费者心理雇佣廉价女星拍摄,而用高价女星的剧照做封面欺骗消费者。

此案曾引起渲染大波。该消费者以精神损失,未能看成封面女星的表演而产生的渴望和愤怒感,天价起诉厂家。因为有铁证,很快就胜诉了。但这是消费者的起诉,不是同行竞争对手的指责。

韩寒起诉方舟子因同行竞争不敌自己而商业诽谤,有方舟子的打假文章为铁证。

方舟子抗辩很难找到韩寒写小说造假的铁证。

韩寒以方舟子的文章造成自己作品销量大减,向诽谤其作品(商品)名誉的方舟子天价索赔。

这案子在美国太容易判了。

可惜中国的司法太陈腐,不一定有快刀斩乱麻的能力。

顺便说一句,韩寒的文章我从来没看过,今后也不打算看。这里说的是法律问题,和是否看过两造的文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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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9 个评论)

1 回复 fanlaifuqu 2012-2-6 00:02
纯粹法律问题,好!
2 回复 light12 2012-2-6 00:07
fanlaifuqu: 纯粹法律问题,好!
看上去有道理。咱不懂法律。希望这里的律师非律师说得清楚些
2 回复 wcat 2012-2-6 00:10
脑残的东西!
1 回复 light12 2012-2-6 00:14
wcat: 脑残的东西!
知识分子开口就骂大街,不嫌自贬身价

有理讲理,没理不开口也是一种美德

       
1 回复 wcat 2012-2-6 00:18
light12: 知识分子开口就骂大街,不嫌自贬身价

有理讲理,没理不开口也是一种美德

          
HH悬赏2000万如果有人帮他找出代笔的,方舟子响应了。诽谤之说毫无逻辑!
回复 light12 2012-2-6 00:20
wcat: HH悬赏2000万如果有人帮他找出代笔的,方舟子响应了。诽谤之说毫无逻辑!
骂人有什么逻辑

针对人家观点好不好

       
1 回复 wcat 2012-2-6 00:23
light12: 骂人有什么逻辑

针对人家观点好不好

          
我骂人了吗?这篇文章就是没有脑子的人写的,所以说他脑残并没有错。
回复 light12 2012-2-6 00:30
wcat: 我骂人了吗?这篇文章就是没有脑子的人写的,所以说他脑残并没有错。
我反过来讲你的评论是:

“没有脑子的人写的,所以说你脑残并没有错”。逻辑上通不通

知识份子还是文明点好

骂人不是讲道理,希望你谨守分际

                
回复 wcat 2012-2-6 00:33
light12: 我反过来讲你的评论是:

"没有脑子的人写的,所以说你脑残并没有错", 逻辑上通不通

知识份子还是文明点好

骂人不是讲道理,希 ...
不知道这姓马的是什么人,他那胡说八道当然是脑残!

诽谤是知道事实真相但故意隐瞒而不把不实的东西在外面传播。方知道韩没有代笔吗?
回复 light12 2012-2-6 00:35
wcat: 不知道这姓马的是什么人,他那胡说八道当然是脑残!

诽谤是知道事实真相但故意隐瞒而不把不实的东西在外面传播。方知道韩没有代笔吗?
以你的标准脑残比比皆是,对不对

文明就是不要用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不要骂人

谢谢合作
3 回复 wcat 2012-2-6 00:37
light12: 以你的标准脑残比比皆是,对不对

文明就是不要用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不要骂人

谢谢合作
逻辑混乱的就是脑残!
回复 light12 2012-2-6 00:38
wcat: 逻辑混乱的就是脑残!
算了吧
1 回复 mosville 2012-2-6 01:36
呵呵,瞧你这逻辑!即使证明方是个杀人犯,也不能用它证明韩没作假。不知道国内的法庭怎么处理。但是也要看整个事件的起因,按照这里网友的报道,韩摆了个擂台,说谁能证明他造假,就给谁两千万,那些人可以说是应征而去。诽谤罪,你要证明人家是蓄意陷害你。这案子,在美国法庭,也很难说。这要是我,我还可以说你设计trap我呢。
1 回复 light12 2012-2-6 01:48
mosville: 呵呵,瞧你这逻辑!即使证明方是个杀人犯,也不能用它证明韩没作假。不知道国内的法庭怎么处理。但是也要看整个事件的起因,按照这里网友的报道,韩摆了个擂台, ...
这个是老马的讲法,咱觉得他不是讲一般的诽谤,他是要寒往商业赔偿,商业诽谤上引。咱不懂
1 回复 hanfeng109 2012-2-6 01:56
light12: 看上去有道理。咱不懂法律。希望这里的律师非律师说得清楚些
这里的,律师非律师都是美国这边的。“我们那儿”的似乎没有。
2 回复 light12 2012-2-6 01:58
hanfeng109: 这里的,律师非律师都是美国这边的。“我们那儿”的似乎没有。
盲人摸象,摸到一点算一点
2 回复 mosville 2012-2-6 02:10
我没有读过韩或方的文章,也不懂国内的法律,只能按照在美国的方式说,都是网上瞎聊了,别当真就成。

第一,韩一定要证明方是蓄意诽谤,要有证据。如果方只是怀疑,说他不相信那些文章是韩写的,方作为读者,他有权力提出各种质疑。除非方说过,他有证据证明韩的文章是别人代笔。

第二,韩必须证明,方的诽谤给他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需要出版商和新浪等出庭作证,给一个合理的估计,到底韩损失了多少,可以加上未来的估计收入。

还有,我要接电话,先搁着。
1 回复 light12 2012-2-6 02:16
mosville: 我没有读过韩或方的文章,也不懂国内的法律,只能按照在美国的方式说,都是网上瞎聊了,别当真就成。

第一,韩一定要证明方是蓄意诽谤,要有证据。如果方只是怀 ...
这第二条就是此文要讲的。第一条是不是前提条件啊?

“方没有铁证,韩方却有方舟子诽谤名誉的铁证。

一旦涉及商业诽谤,案子就好判了。不管诽谤的是真是假,一律按诽谤论。盖因商业诽谤对商业秩序的打击太大,任何社会都支付不起成本。”
2 回复 mosville 2012-2-6 02:24
light12: 这第二条就是此文要讲的。第一条是不是前提条件啊?

“方没有铁证,韩方却有方舟子诽谤名誉的铁证。

一旦涉及商业诽谤,案子就好判了。不管诽谤的是真是假,一 ...
当然第一条是前提了,要不然韩的书卖不出去,关方什么事啊?一个作者,总不能因为读者不喜欢他的书,不相信是他写的,对他的才能质疑,就去告读者吧?
1 回复 light12 2012-2-6 02:30
mosville: 当然第一条是前提了,要不然韩的书卖不出去,关方什么事啊?一个作者,总不能因为读者不喜欢他的书,不相信是他写的,对他的才能质疑,就去告读者吧?
此文讲读者不喜欢他的书,不相信是他写的,对他的才能质疑是对的。

但方不是一般读者,他是与寒有利害冲突的作者。再仔细看看,老马讲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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