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他巡逻时忘戴头盔,这很容易啊。以班长或组长策划,出发前把他的头盔藏起来,然后下令立即出发,不就成了“忘戴头盔”了吗? 然后就可以体罚,让他在沙地上爬,并向他扔石子。
然后是说他站岗时打瞌睡,这也好办啊。不管他打没打瞌睡,或者只是叫他一声他没立即回应,就可以说他打瞌睡,然后是体罚。
说他开枪自杀,这也很容易伪造。
美军在阿的营地,貌似很多是小营地, 一个营地里只有几个兵的样子, 由当头的和一个兵两人合谋,就可以整人。
那个美国球星参军去阿富汗的事。 巡逻时,由他和一组人在前面走,后面一两百米处是另一组人跟着走。 在没有任何敌情的情况下,后面那组人的头目和另一个要好的兵使了个眼色,两人突然大呼有敌人,并卧倒乱射击,同组的其他兵以为遇到塔利班伏击,也都趴下用枪四处瞄。这混乱的几秒中,组长把枪朝某个方向调整了一下,瞄准一百多米外毫不知情的前面那组人中的那个球星,几发点射击倒之。
我认为那次击毙球星行动的败笔是那个头儿返回营地后命令一个和他不是同伙的兵帮助烧毁球星的防弹衣,而那个兵看见了防弹衣上的弹孔,认为这样的弹孔是本部使用的小口径步枪的弹孔,而不是塔利班的武器弹孔。这个漏洞,使本来可能完美的毁灭了证据的谋杀露了马脚,导致后来球星的亲友自行组织的调查得到了这个退伍了的目击者提供的信息, 使刺杀者面对原本可以避免的官司。
你们不认为陈宇晖可能死于谋杀, 可能是因为你们假设他们同是美国兵,不会自相残杀。 其实你只要假想陈宇晖所在小组的组长和另一个兵是地下党派到国军里的卧底,就知道,在一个不到十人的孤立的小营地里,由组长带头,和另一两个兵合谋,整死一个人太容易了。
你们也许认为陈宇晖的战友谋杀他不会得利, 所以他们不会这样做。据我对美国人的了解,他们做坏事的动机不一定是为了牟利。比如刺杀那个球星的人,知道不会因此得到任何好处,但还是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