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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三”改变了历史?
所谓“小三”,比较传统的定义是:在婚姻家庭状态下的第三者,破坏夫妻(或者情侣)感情,破坏男人婚姻或家庭的女人,美艳者亦称“狐狸精”、“邪花”。如果双方只是谈恋爱,双方都是单身,没有进入婚姻实质,那不是“小三”。从法律上讲,一些女人遇到好男人帅男人,或者遇到有钱有势的男人就想拥有,即使对方已经拥有和睦的家庭,才会出现“小三”。
不过,另一种现代的定义则有些不同:“小三”是拥有姣好的面孔,匀称的身材,善良的心地和优雅的气质;“小三”是接受过较好的家庭教育或良好的素质培养出来的女人;“小三”是本身并不想破坏男人家庭,而是在男人的热烈追求下和强烈的爱意表达下,才委屈自己做了“小三”的一类女人。如果是一个卑劣不堪、丑态百出的妖女,怎么能吸引得拥有美好家庭的男人不能自拔呢?从法律上讲,一些男人既要“家里红旗不倒”,又要“外面彩旗飘飘”,才会出现“小三”。
第一个定义,把男人置于崇高的地位,而贬低女人;第二个定义,表面上看是把女人置于崇高的地位,而贬低男人。其实不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情况都有,或者更具体地讲,很多案例中,这两种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同一个“小三”事件之中。贬低女人,或贬低男人,都是法律或道德至上者给予他人的一个精神枷锁,而没有从“人性”的角度去看待现实中的男女。
所以,无论如何,“小三”出现的原本,就是男人的错!男人没有给那个女人一个名份,从而,那个女人获得了“小三”的地位!因为现代《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假如一夫一妻制不存在,也就没有“小三”了。无论如何,从现代《婚姻法》的角度来看,我们都不应该责备“小三”,而更多地应该去责备那个男人!当然,你也可以换个角度,说男人女人都没错,而是《婚姻法》的错。
那么,“小三”与中国历史又有什么关联呢?
我们“回到”一夫多妻制的时代,据说,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开创“妻妾成群”的第一人。
在秦始皇时代,虽然没有“三宫六院”之名,但秦始皇在消灭六国统一全国以后,就下令修建阿房宫。秦始皇将6个各诸侯国的君王妻子们统统归己所有,并将她们一起安置在阿房宫里,每人一套别墅。与其说秦始皇是为了地盘去统一六国,不如说是为了“妻妾成群”而去占领诸侯国。或者这两种因素都有。
其实,中国古代的皇帝一直就是有皇妾的,那时候的正式名份称为“妃”。早在夏商周时代,黄帝就有了妃子嫘祖,大禹的妃子是涂山氏;妲己是商朝最后一位君主商纣王的妃子。这些妃子们,极大地影响着朝政,改变了中国历史!
这皇妾,这妃子,也就是“小三”,是合法的“小三”,皇帝就是法律。周朝以后各个朝代,直到唐宋元明清,“三妻四妾七十二妃”,“小三”不断。不谈家族、种族和血缘,从这一点来看,皇帝的婚姻是绝对自由的,历史也因“小三”而改变。在中国历史上,“大刀阔斧”地改变中国的“小三”,要算是武则天和慈禧太后了。
再看看古代艺人文人:中国古代4大美女,3个是小三:西施、貂蝉、杨玉环。其他的还有蔡文姬、文成公主、李师师、柳如是、陈圆圆、李香君、董小宛、赵姬等等,也是“小三”。宋氏3姐妹中也有两个呢!她们都是推动或影响中国历史的重要人物!
根据有关史料考证记载,清朝的开国皇帝铁木真最多有44个妻子,其他各朝代的皇帝们也只有2人到17个妻子。当然,妃子还不算在内。接下来,溥仪,5次婚姻,或者说有5个妻妾,4个“小三”;袁世凯,1妻9妾,算是有9个“小三”;孙中山,4次婚姻;蒋中正,4次婚姻;毛泽东,4次婚姻…………
对于后面这几位,有人要问:离婚之后再婚的妻子,怎么算是“小三”呢?其实,在中国古代,一般不讲离婚,除了“休妻”。而在皇室之内,那就更没有“离婚”的必要了,全凭皇上一句话。“离婚”与“再婚”,只不过是19世纪后半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一种法律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0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离婚法》,中国从此告别了一夫多妻制,而这西方的一夫一妻制也是源自《圣经》。说简单点:“离婚”与“再婚”,只是一张纸,法律认可的一种婚姻行为。对于19世纪后半叶以后的中国男人来讲,再婚与找“小三”,说法不一样,实质是一回事!再婚与找“小三”,都会有与两个或几个女人同时存在感情纠葛的情况。前者是法律认可,后者是法律不认可,可在床上都是一样的。
一夫一妻制是一种法律,当然是国王皇上总统总理主席首相颁布的,也有人说是上帝颁布的。至于是“一夫一妻”好,还是“N夫N妻”好,那是国家管理问题,不是人性问题,更谈不上婚姻自由问题。因为有《婚姻法》的约束,又不能一夫多妻,不可以“三宫六院”,那就离婚再婚,这算是合法了吧!“妾”或“妃”就有了新的名份----后妻。鲁迅,两次婚姻;郭沫若,3次婚姻;薄熙来,两次婚姻;刘志军,3次婚姻…………那么,这些现代“小三”中,极大地改变中国历史的,就要数江青了。当然,当今也有厉害的,那就是薄谷开来。
看看如今中国的政界、商界、演艺界的那些名流,有几个不是有几次婚姻的?正因为有了这些转正了的“小三”,或者说是法律上的“后妻”,中国的政界、商界、演艺界等等,才会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善良的。中国有句名言: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伟大的女人!由此可见,“小三”并不全都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中性词。
不过,“小三”改变中国的普遍性,存在于当今中国的官场。由“小三”推倒“贪官”的事实,就可见一斑。这时候的“小三”,是真正“垂帘听政”的“小三”,没有转正的“小三”,其意义不同于前面的“小三”。当代“小三”是一波接一波、一浪推一浪;“小三”后浪推前浪,前浪倒在沙滩上;浪花朵朵只为情,大浪淘沙只因性。这样的“小三”是贬义还是褒义,要让历史去定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人的生理需求是很正常的,这《婚姻法》应该就不正常了。存在即合理!
综上所述,如果要写一部“中国野史”,那么,中国历史不仅仅是一个由男人女人创造的历史,更是一个由“小三”改变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