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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10
咱的前两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贝壳村网友激烈的讨论,有女性网友问:“如果您正被歹徒威胁生命,俺从旁边经过,您是希望俺去救你哪,您还是希望俺白您一眼,安静的离开?”
咱的回答:如果歹徒拿枪威胁咱的生命,咱希望你跑远一点,能给警察打个电话或是追悼会上送个花圈,咱就心满意足了;如果歹徒拿刀,也劝你离远点,找块砖象砸咱这样,砸歹徒;如果歹徒赤手空拳,咱也希望你离远点,除非你是摔跤运动员,要不然,咱是和歹徒搏斗,还是救你在先呢?做点什么,是做点力所能及的事。
咱说的是实话,没有任何调侃的意味,因为,碰上歹徒,保全你自己的生命最重要。在这里,咱想说一下自己20年前碰上的一件事。
刚毕业那会儿,血气方刚,正义感特强,也没少吃亏,但并不认为自己吃亏了。一日,刚上公共汽车上,见到两个外地混混欺负一个女孩子,满员的车厢没有人站出来说话,那两个混混嘴里不干不净,似乎是踩着脚还是碰着人了,混混们无事可干,正好找借口寻开心,女孩据理力争,混混们恼羞成怒,大有动手的可能。咱看不下去了,马上拿出胆量道:“你们外地人竟然在这里欺负人,有没有搞错啊!”咱这句话的意思是希望同汽车的乘客们能看在老乡的面站出来,帮助一下女孩,同时也帮助咱,毕竟好汉难敌双拳啊(自诩)。
混混们一愣,一下转向了咱,等咱仔细一看,你道如何,他们不是两个人,而是一帮人,有男有女,几个男混混马上出声:“有你什么事,欠揍啊!”
同汽车的乘客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咱一下感到危险来临,挨几下拳头算好事了,如果挨几刀咱可惨了,咱那个时候还是童男啊,连神仙的日子都没有过过,就见马克思去了,您说,亏不亏呢?
嘴上不能输,咱继续摆狠:“估计你们活得不耐烦了,到这里来欺负人,你们还想不想活着离开XX(咱生活的城市名),XX人会让你们欺负,瞎了眼了你们,”咱希望能出现老乡同盟军,结果,车里的乘客竟然一个个退缩了,大家把头扭向窗外,当作什么事都没有发生。
混混们胆子一下大了起来,丢下了那个女孩,马上围拢过来,有人还推推搡搡了,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嘴巴没停下来:“怎么,想练练拳手,汽车马上到站,咱们下去练练?”
说话间,汽车到站,咱赶紧下车,咱不怕挨几下拳脚,咱生怕被捅了黑刀。汽车上人挤人,被打了跑都跑不掉,下了车,如果有援军就打,没有援军就跑,咱一个运动健将,难道还跑不过范跑跑?
那帮混混拎不清底细,没敢下车,就这样,咱在车下赌狠:“有本事,你们就下来,”那帮混混在车上摆谱:“有本事别跑!”废话,不跑挨拳头,咱傻啊。
20年前,社会风气远比现在要好,社会上见义勇为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当咱勇敢地站出来当“英雄”的时候,不成想差点成为“狗熊”,而一帮观众们竟然没有一个“见义勇为”,令咱气愤不已,还有那个受欺负的女孩,这个时候也不知道躲到哪里去了,想想自己真是不值。
出国后看国内新闻,在长途客车上,一帮歹徒竟然公开强奸女乘客,同车的人当作没有看见,咱才知道,咱那种“困境”实在不值得一提。看许多网友气愤地责骂同车的乘客,咱感到不平,要知道,那是一群拿了刀的歹徒,那个情况下,站出来“见义勇为”很可能增加一条英雄的性命。因为,你不是警察,你没有可以制服歹徒的手段,你盲目地见义勇为,往往会得到适得其反的结果,这是为什么在海外遇到持枪抢劫的歹徒,警方要求市民按照歹徒的要求去做,坚决反对冲动的见义勇为“壮举”,毕竟,你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不仅仅是对你自己,还是对你的家人、对你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正确的做法,就象咱在前面给贝壳村女村民的建议一样,做一些你力所能及的事。
中国人的脑袋大多接受了这样一个思维:这种场合不出面制止犯罪行为,这样的人就不道德,基本上等同于犯罪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是视生命为儿戏的一个误区。
再看咱朋友潘宗庆,他作为一个派出所所长,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警察,他有义务和能力制止犯罪,并缉拿罪犯,只是由于准备不充分(未当班佩枪,遇到突发情况),被歹徒刺成重伤。如果他这个时候不站出来,他就是渎职,因为,公安干警最基本的职责是保卫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一方的治安。
这样想来,咱早就对那一车把自己变成“狗熊”的乘客没有生气的理由了,人家干嘛要冒生命危险来帮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呢?毕竟,危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他们没有职责去管这些可能搭上性命的“闲事”。
回头看看范跑跑,中国的教师守则没有要求他在灾害来临的关头舍身救学生,他没有必要充高尚冒生命之险,如果中国的教师守则象美国一样,明确写明了当灾难来临的时候老师的职责分工,范跑跑还这样跑,全国人民也不会答应,因为,他犯了渎职罪。
一个遵纪守法、无损他人并真实活自己的人,被社会大多数人所唾弃,这个现象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