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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海超
“开胸验肺”说开去(一)----为什么得不到诊断
07/24/2009
在郑州打工的张海超,由于工作中接触粉尘,得了尘肺病,可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被否决了,相反,他得到了肺结核病的诊断结果。张海超不服诊断,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结核病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再诊断,结果都认为不是肺结核,而是职业病尘肺。可多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并不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可,张海超无奈,采取了惊人之举,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验肺”,结果与上述几家诊断的尘肺病一致。
07/24/2009
即使是几家医院诊断了尘肺病,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仍然拒绝诊断尘肺病,张海超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企业和相关福利部门也不给予办理。
此消息一出,网络和传媒争相报道,引发了一场针对政府、政府有关机构和医院等单位的攻击热浪,一时间,卫生部门被推到了浪尖之上。
为什么相关医院的诊断无效呢?
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不难看出,由于职业病的诊断关系着政府形象、政府财政、企业营销、企业形象、工人福利,甚至是人权等等内容,在中国,如果让任何医生都可以诊断,那中国的职业病管理,岂不乱了套?所以,作为法律,必须要有一个机构进行管理和诊断,这就有了7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
让我们看一看该法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二条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说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是无效的,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就是说,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可以拒绝这样的诊断,所以,劳保和企业完全有理由对张海超的索赔要求加以拒绝。
第四十条的规定,是对职业病管理的属地规定,也就是说,职业病的诊断,是属地管理,在哪干活,发生职业病,只能由当地认可的诊断机构加以诊断,其它有诊断权的机构,其诊断只是参考,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中国)煤炭总医院,作为中国煤炭部专业诊治职业病的最高权威机构的诊断,也没有了法律依靠依据,那么,北京协和医院的诊断,自然是隔靴搔痒了。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了职业病诊断不同于其它疾病,它是一个集体行为,任何医生不可以单独诊断。 从上分析,不难看出,只有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才具有合法性。
问题来了,如果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不下诊断,张海超的权益就不是得不到保障了吗?
其实,还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四十五条规定了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这条规定,等于没说,因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的人,往往和诊断的人是同一批或相识的人,一般而言,很难推翻自己原有的诊断的。
·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和上一条的效果基本相同,只是上升到了市级机构,而对张海超来说,郑州市本身就在这个行政级别上了。
·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这是最终判决,这就要看参加鉴定的省级专家业务和政策水平了。
问题是,张海超没有进行这个步骤,他花了大价钱,走了一个很大的弯路,结果还没有到达目的地。
那么,我们要问了: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什么不给诊断尘肺病呢?
咱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根据网络上查到的有关信息,咱分析如下。
卫生部于2006年下达了一个专业性文件《尘肺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Pnemoconioses GBZ70-2002》,其中规定了,尘肺病的诊断,只能依靠胸部X光片,也就是说,如果开胸诊断了尘肺病也不行,因为,没有标准,就无法分期(尘肺病是要分期的,越严重,享受的待遇越高,到底有啥待遇,咱也不知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诊断尘肺病,是“专业知识”缺乏,没事找事。如果他们知道这个诊断标准和程序,他们一定不会给张海超开胸的。估计那个医院具体医生有创收任务,所以,别人要开胸就开胸,结果惹麻烦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会少找那个医院的麻烦的。
可问题是,明明是尘肺病,为什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给诊断呢?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咱也纳闷,板上钉钉的事,他们为什么就不承认呢?
估计该所的领导,现在一定给搞得焦头烂额,具体的诊断医生肠子都悔青了,要知道事情闹到这个地步,早一点给个诊断不就成了?须知,诊断了,病人享受的待遇又不用该所或是该医生承担。不过,既然国家规定的诊断标准在那里,达不到诊断标准的,也确实很难被诊断的,要不然,是会犯错误滴。
不过,再仔细研究诊断标准,可以看到,尘肺病在I期和正常之间有个0-I状态(0+),也就是可疑病例,当初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如果给这样一个诊断(胸部X光片已经有改变了),或许对病人、对国家、对企业,以至于最后对自己,都是一个好交待。估计他们没有给张海超这样一个诊断,要不然,有这样一个诊断,加上一些解释,张海超不会没事自己花钱开胸玩玩。
有读者说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是结核病,咱认为,这又是一个天大的玩笑。
和上面分析的一样,这次是职业病防治所“专业知识”缺乏了。肺结核的诊断,一般是由胸科医院(肺科医院或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医院的传染科进行诊断,干嘛轮到你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呢?你这不是没事找事吗?你诊断不上职业病,可也不能随便给戴个结核病的帽子啊,你以为这样张冠李戴很好玩啊!要知道,这样一戴,病人得吃几年的抗结核药,花钱不算,还伤身体啊。
可见,医生业务不精,对病人是多大的伤害!
也许读者会认为,张海超没有给医生送礼,所以诊断不了。在这点上,咱坚决站在医生的角度上,为他们伸冤。
大家知道,职业病是穷人得的病,搞职业病是赔钱的买卖,这样的专业机构,每年都是由国家掏钱给养活的,加上集体诊断的性质,并不是花钱或是找人,就可以得到诊断的。所以,如果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咱认为,张海超的尘肺X光片,达不到诊断标准,所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没有给诊断。
从业务上,咱无法说该防治所的错误,但从整个事件的操作上,咱要说说他们的不是了。
该所有告知病人具体病症的义务,同时可以对病人的疑议加以解释,如果病人再不服,完全可以指导病人走向上级机构复议的道路,而不是不管不问,更不应该瞎给一个诊断,让病人到处诊治,最后,让一个“专业知识”缺乏的医院开胸验证,到头来,给自己搞个灰头土脸。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的呢?如果咱没有猜错,那是因为,以前常规都这样做,病人也没有较真的,所以,这次碰到张海超这样的刺头,算他们倒霉!
职业病防治所面对的是广大劳动群众,是社会的底层人员,这些劳动人民没有通天的能力,他们唯一的指望,就是能够在社会主义的阳光下,那些有权力的人能给一点阳光透过的空间,也给他们长期霉变的生活和工作状况晒晒太阳。如果掌握了这些权力的机构和个人,不能公正和善良地对待他们,这样的状况,迟早会被底层的“不安分分子”给暴露出来,张海超就是这样的分子,竟然被公安机关下了拘留令。
参考消息和文献
· http://liyong761.blog.sohu.com/124486770.html
·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273736/n342568/n3230098/n3230111/12276.html
· http://www.hbsafety.cn/article/318/322/330/200611/12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