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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即将施行城中村改造条例 村民失去方案决定权

京港台:2024-4-6 11:01| 来源:自由亚洲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广州即将施行城中村改造条例 村民失去方案决定权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将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中国的首部城中村立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例当中,取消了它的意见征求稿中征集土地补偿方案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规定。

  当地村民:条例通过后珠三角的村民没有任何保障权

  李先生是广州市区附近一座村庄的居民。出于安全考虑,他不愿透露他的家乡具体在那座村庄。他告诉本台:“如果那个条例通过,村民没了任何决定权,政府是有任何权力随时拆你的屋的。这个条例通过之后,珠三角的村民是没有任何保障权的。”

  在这一文件于去年11月公布的意见征求稿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然而,在今年3月29日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版本中,这一规定不见了踪影。

  李先生对这一变动表达了相当的不满。他认为:“其实,如果(条例)通过之后,它就有任何权力对(村民的)宅基地收费。”

  该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李先生表示,他的担忧是一旦村民失去了对补偿方案的决定权,村官与政府、开发商卖地谋取私利、不顾村民利益的行为将不受限制。他说:“这样的情况下,村官和开发商或者政府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每个村都有‘治安仔’,他们不属于派出所管的,是属于村、社区管的。好多村官会利用这个漏洞,截停去维权、抗议的村民。”

  

  微博网友对这一条例的评价(微博截图)

  “倒车请注意”:网友评价该条例

  李先生所说的“治安仔”,是广东珠三角当地农村中的治安联防队。另一位村民区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用“烂仔”这一粤语词汇形容这些联防队人员,这个词的意思指“流氓”。区先生说:“其实做‘治安仔’的基本都是村里面的‘烂仔’,任何人都可以面试去做的。”

  尽管这一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表示,“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和后续方案的调整、公布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受访村民都对此感到不信任,认为丧失了对补偿方案决定权的村民将难以维权。

  区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奶奶在十年前因为拆迁补偿问题,曾试图拿着横幅向村委会示威。当时,村官向开发商卖了地用于工、商业开发,但绝大部分钱都进了村官腰包,他的家庭没有分到钱:“当时,我奶奶拿着横幅去示威,之后就被‘治安仔’抢了横幅。基本上,‘治安仔’会请一部分本村村民、请一部分外地人混编在一起。这种不方便本地‘治安仔’做的事,就会让外地‘治安仔’来做。”

  中国财经媒体财新网在近日关于这一条例的报道中表示,广州城中村改造因这一条例告别市场化时代,进入了“政府指导”时代。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微博网友都在这一新闻下留言,统一表示:“倒车请注意”。也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说:“这是打算明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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